>>> 安徽法院网 -法槌之声 - 首页 [ 关闭 ]  

挪用住房公积金买期货股票被判十三年
 

  安徽法院网讯 4月30日,利辛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伟犯挪用公款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责令被告人退出全部涉案赃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伟,男,1969年10月6日出生,捕前任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辛管理部主任。2002年至2005年初,被告人李伟把收取利辛县烟草公司、县交通局、县电信局、中国农业银行利辛县支行四单位所缴存的部分住房公积金,从中挪用195万余元,用于个人投资期货、股票、购买房产等。案发后,被告人李伟主动向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9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投资期货、股票、购买房产等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案发后,李伟主动向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并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又退出部分赃款有认罪、悔罪表现,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作者:武兴东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