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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强制与疏导相结合,成功执结一起大案。
2007年11月13日,申请执行人马鞍山东宝矿产开发有限公司,依照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安徽保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瑞士ACUART铝业集团要组建安徽保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人民币475.28万元。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履行执行通知书,并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结果发现保利投资发展公司银行账户有存款77000元,保利精密铸造公司银行账户有存款106000元,另发现在保利精密铸造公司名下有一宗面积为44亩的土地使用权和一辆号牌为皖E26499的A8L型奥迪轿车。法院在执行中当即对上述款项及财产,通过银行和土地局及车管所协助执行,予以了冻结和查封。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执行通知履行债务,法院在执行中多次传唤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谈话,耐心地向其做疏导工作,宣传法律有关规定,以及做人应当遵守的道德品质。期间,为了能顺利地执行该案,执行法官先后走访了马鞍山市土地局、市开发区管委会,主动上门征求有关拍卖该土地的要求和意见。为此,马鞍山市土地局和市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对法院这一做法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三个月时间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经过认真合议后,决定对被执行人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予以评估拍卖。2008年3月,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决定评估、拍卖裁定书。约一星期后,被执行人在法律的威慑和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将应当返还的投资款478.28万元汇至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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