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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颖上教委受贿窝案第三案--教育局原局长蔡勇受贿案日前宣判,颖上县人民法院以其犯有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蔡勇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蔡勇在担任颖上县教委副主任、主任,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订购图书、工程发包、危房改造、教师调动、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刘某等114人财物104万元。
图书采购假招标,两笔受贿14万
2006年10月颖上县教育局要采购一批图书,一天上午经销商刘某来到蔡勇办公室,说明想和教育局做图书生意,当时蔡勇没有答应他。之后刘某到阜阳商厦购买了42000元的金手镯、等离子彩电和冰箱,但没有提货,他将购物发票及提货单送给了蔡勇,蔡兑换成现金42000元。几天后,双方就签订了价值220万元的图书合同。2007年3月,刘某还想和教育局再做一笔图书生意。蔡勇的交待笔录是这样说的:“我想到刘某出手大方,如果和其做图书生意,他一定会重谢我的。”在蔡勇的安排下,教育局和刘某又签订了一笔价值190万元的图书合同。2006年4月份蔡勇已调到县委宣传部,刘某将10万元贿赂款送到蔡的办公室。行贿人刘某的交待是这样的:“与教育局做图书生意,形式上是通过招标,实质是假的。招标只是个形式,没有开招标会,也没有与他人参与竞标,其实我不具有和教育局签订图书购买合同的资格”。
服装厂厂长一人送礼17万
2002年张某在颖上县城开了一家服装专卖店,蔡勇经常到该店购买服装,便和张某熟悉了。蔡得知张很有钱,就想和其多交往,并主动提出让张某承包颖上县教育局服装厂,张某立即答应。在蔡的帮助下,张某顺利地承包了服装厂。为了感谢蔡勇,2003年4月,蔡的前妻在上海治病期间,张某花1万元给蔡租了一套房子,解决了蔡在上海的吃住问题。2003年9月,蔡的女儿考取大学,张某送上1万元贺礼,2003年和2004年寒、暑假开学,张某每次都送上5000元。2006年7月,蔡勇将颖上县盛堂中学教学楼工程承包给张某,为表示感谢,同年8月在蔡勇再婚时,张某从阜阳瑶海家具城花1万元买一张床送给蔡。2002年至2007年,每年春节张某都送1万元,中秋节、端午节每次都送1000元。蔡合计收受张某173000元。
95名教师“进贡”53万元
因县城内各中、小学福利待遇高,许多乡镇教师想往县城调。被告人蔡勇利用职权,大量而随意地借调教师,共有66名教师被借调或安排到县城各中小学任教,当然蔡也从中受贿33万元。他们对蔡勇行贿的数额大多数是2000元至1万元。其中有一位教师为了进城任教,先后五次给蔡勇送礼高达23600元。2004年教育系统进行机构改革,撤销原来设在各乡镇的教办室,成立中心学校来行使其职权。被告人蔡勇抓住这个机遇,利用职权大肆受贿。全县共有29位教师或教办室人员为了竞聘中心学校校长、副校长的职位,给蔡勇送礼大多数在5000元以上,共计达20万元。凡行贿者,均如愿以偿、心想事成。有一位教师为竞聘一个中心学校副校长的职位,先后四次给蔡送礼21500元。不送礼,就不能调动和提拔,这在当时教育部门已十分盛行。教师马某因送礼被提拔为某镇中心学校校长,又开导其哥去给蔡送礼5000元,其哥也被任命为另一个乡镇的中心学校副校长。
对不主动送礼者,他伸手索要
建筑商张某在蔡勇的帮助下,在2003年至2005年承包了三所学校的教学楼工程,总造价80万元。蔡勇的交待笔录是这样说的:“他承包三项工程,没有给我送过礼,我知道他赚了不少钱。2006年6月,我说我结婚要用钱,让他给我拿2万元。”一个星期后,张某将2万元现金及时送到了蔡的家中。某机关干部杨某,因其子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基层乡镇的一所学校教学,杨某一直想把儿子调到县城任教。2004年11月的一天下午,蔡给杨某打电话,说他有事要用钱,让杨某给他拿2万元现金。蔡的交待笔录是这样说的:“我想他儿子工作调动,杨某肯定要找我帮忙”。接此电话后,杨某很不情愿地将2万元送到蔡的手中。
2003年至2006年蔡家可谓是多事之秋,这也为被告人蔡勇大肆受贿提供了绝好机遇,蔡的大多数受贿行为均发生在这个期间。先是蔡的前妻患病、去世,女儿考取大学,紧接着蔡又再婚。鉴于被告人蔡勇案发后能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情节,在“双规”期间,能如实坦白交待罪行,又积极退出赃款,有悔罪表现,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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