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讯
为袒护因阻碍法院执行公务而依法被司法拘留的弟弟,哥哥竟召其亲属大闹法院,在法院执行人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不但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甚而肆意侮辱、谩骂法院执行法官,恶意寻衅滋事暴力抗法,严重妨害了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工作。4月11日,兄弟二人被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并各处罚款1万元。
陈某、武某与朱孝好于2007年5月31日达成合伙经营协议,约定其各自权利义务。后在合伙经营中三方因人员聘用以及经营管理等问题上产生了分歧,经协商于2007年12月11日签订散伙协议,约定将三方合资购买的印刷机器设备卖掉,以得价款用于散货分配。但在实际分配履行中,三方未达成一致,故陈某、武某将朱孝好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解决三方合伙纠纷。经法院主持调解,合伙三方自愿达成了散伙分配的调解协议。后因朱孝好未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陈某、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8年4月8日,法院执行局主持三方竞价分配合伙机器,该印刷设备由出价最高的武某购得,三方约定被执行人朱孝好于4月9日停止使用并交付申请执行人武某。4月11日,武某向法院反映朱孝好并未停止使用机器及交付于他。执行法官得知消息后迅速前往朱孝好的厂房,经调查情况属实,当即将正在使用的机器予以查封。正当工人拆卸机器时,被执行人朱孝好及其亲属情绪激动,上前围攻执行人员,阻挠法官执行公务,拒绝法院查封,在言语和行为上对执行人员进行围攻。在对朱孝好和其亲属再次耐心宣讲法律规定且劝说无效的情况下,赶来的执行局领导和法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朱孝好传唤至法院。因被执行人朱孝好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暴力抗法,严重影响法院正常执行工作,经院长批准,法院依法作出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1万元的决定。
岂料法院决定对朱孝好处罚的同时,其哥哥朱武在饮酒后召集其他亲属赶至法院,并不顾阻拦冲进承办法官的办公室吵闹纠缠。法院院长、执行局局长和其他执行法官先后对被执行人的哥哥朱武从法律依据、执行程序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悉心解说,做其思想工作。朱武不但不领悟其行为的严重性,反而借酒撒野,口无遮拦地侮辱、谩骂执行法官,屡次声称其是某区人大代表,并声称与上级法院的领导熟悉,以此威胁执行法官。后经法院查证,其根本不是区人大代表。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法院执行人员及法警将朱武及其亲属隔离至法院外。当法警欲将朱武送至拘留所时,朱武及其召集来的亲属围堵法院大门,并用汽车阻拦法院警车出行,辱骂不休,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威慑和严惩妨害法院正常工作的不良行为人,执行干警将严重妨害法院正常工作的朱武及其亲属控制。随后院长和执行法官再次同朱武谈话,对其进行法律教育,希望其认识到行为的严重错误。但朱武更加依仗酒劲,口出狂言,至始至终毫无悔改之意。因暴力抗法,谩骂、诽谤执行法官,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哥哥朱武同样施以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
次日,执行法官在对朱孝好及其哥哥朱武提审时,两兄弟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后悔不已,对自己不懂法律以致暴力抗法及侮辱谩骂法官的行为表示歉意。
这是近年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发生的一起较为罕见的暴力抗法事件。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加大了对妨害法院执行工作行为人的惩处力度,切实保障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缓解了“执行难”的困扰。据悉,这也是合肥地区法院依据新《民事诉讼法》开出个人罚款最高上限额度罚单的首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