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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施工造成两小学生死亡 责任人被判刑
 

  安徽法院网讯 因无资质无操作证拆迁明光酒厂老厂区院墙,致两小学生死亡,日前,明光市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王增光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判处周治堂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陶杰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2007年5月份,周治堂作为明光酒厂老厂区拆迁工程项目经理,与王增光等人在没有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冒用江苏淮安建业拆除有限公司的名义,合股承包了明光酒厂老厂区拆迁工程。进行拆除施工中,也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在明光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别于2007年6、7月两次对其工地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仍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继续施工。2007年11月5日下午4时40分左右,受雇于王争光的陶杰,在无操作证的情况下,驾驶挖掘机施工,结果震倒院墙近十三米,将放学路过的明光市实验小学学生刘某、徐某砸倒在墙下,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周治堂、王争光、陶杰与受害方就民事赔偿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实际履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治堂、王争光在承包明光酒厂老厂区拆迁工程中,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陶杰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事故发生后,三人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了受害人亲属的谅解,均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蔡启国 张继芬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