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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人们关注的颍上教育局受贿窝案的第二案,即被告人李毅受贿案日前宣判。被告人李毅因受贿218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被告人李毅,1997年2月至2007年6月任颍上县教育局计财科科长,2001年11月任颍上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全县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立项及实施方案的拟定工作,2007年6月任颍上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李毅的受贿手段与第一案人事科长李平的受贿手段不同,李平是利用对教师的人事调动权力来受贿,而李毅则是利用对建设工程拥有立项、拨款的权力来受贿。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毅在担任颍上县教育局计财科长和颍上县中小学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刘某等32人的贿赂款人民币218000元,被告人李毅对此供认不讳。经公开审理查明:全县共有17个乡镇所属的部分中小学校为了争取工程建设项目,给李毅行贿1000元至5000元不等;有23所中小学校的校长为争取到本校的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给被告人李毅送去贿赂款,要求李毅在工程立项及拨款上给予关照,凡是行贿者均如愿以偿。
被告人李毅除利用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受贿外,还利用工程发包、图书统一订购、工程款结算等职权受贿。其中最大一笔受贿款12万元就是图书经销商刘某为感谢李毅的两次帮忙而行贿的,为此双方达成了两笔图书订购协议,分别是220万元和190万元。就连一些中小学为建造学校大门及围墙、重建操场、平房改建楼房等需要争取项目资金的,都要给李毅“进贡”。他在多次受贿后,也担心今后受到法律的追究。在收受建筑商张某的2万元后,时隔9个月,又主动退还给了张某。鉴于被告人李毅有自首情节,同时又积极检举揭发原局长蔡某、原副局长李某的犯罪行为,有立功情节,加之被告人李毅能够积极退清全部受贿赃款,有悔罪表现,所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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