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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3月24日下午,在法庭里公然殴打他人的李代兵,被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00元。
3月21日上午9时,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水阳人民法庭对原告刘寿喜诉被告李代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决李代兵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刘寿喜欠款人民币30000元。李代兵见自己输了官司,情绪十分激动,扬言以后看到刘寿喜一次就打他一次。宣判后,承办法官便在办公室对李代兵进行了约2个小时的释法工作,同时劝其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违法的事。11时许,情绪稳定的李代兵走出办公室准备回家。在二楼走廊上,李代兵突然看见刘寿喜坐在法庭会议室的长条椅上,顿时怒从心起,忘掉了自己的承诺,冲上前去,朝刘寿喜的头部猛击数下。法庭一工作人员见状及时上前将李代兵抱住,承办法官闻讯快速赶到,将李代兵拖到一边,同时让刘寿喜暂时离开法庭,避免了事态的扩大。李代兵的行为已严重地妨碍了司法诉讼,并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此,为严肃国法,宣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代兵予以司法拘留15天,并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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