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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拒法院执行被判刑
 

  安徽法院网讯 3月24日下午,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件以暴力阻挠强拆执行案,被告人夏远平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7年12月11日上午,铜官山区法院执行局根据(2007)铜官行执申字第07号行政裁定书,在多次做工作未果的情况下,会同市公安局等单位对该市解放新村散户负39号夏远平的房屋依法进行强制拆迁。被告人夏远平在家准备好石头、砖块、斧子、汽油瓶等物品,企图使用暴力手段阻止强制拆迁。在工作人员进行强制拆迁时,被告人夏远平持斧头将特警支队民警的防暴盾牌砍碎,并从二楼向下扔石块,将一名执行员腰部砸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远平采取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具备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但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重,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夏远平当庭没有表示上诉。

  

  

作者:李勇 智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