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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逍遥津公园“世纪滑车” 致中学生死亡案宣判
 

  安徽法院网讯 合肥市逍遥津公园“世纪滑车”致一名中学生死亡案于2月25日上午宣判。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何萍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2007年6月30日,合肥市逍遥津游乐园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世纪滑车在提升过程中突然出现倒滑,导致坐在最后一节车厢内的一名中学生因挤压碰撞致伤抢救无效死亡,同车厢内另一学生受轻伤。案发后,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园林局等六部门组成了“6?30”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开展了调查。

  经调查获知:2007年6月30日8时许,被告人何某(女,44岁,未取得游乐设施操作资格证)的丈夫浦某在对其承包经营的逍遥津游乐园“世纪滑车”进行营运前检查时,发现“世纪滑车”2号车厢与3号车厢的连接轴存在断裂情况,遂通知游乐园维修班前来进行维修。8:40分许,何某来到“世纪滑车”现场,看见游乐园有限公司负责游乐设备安全、维修的副经理张某某正在指挥维修工对“世纪滑车”的2号车厢与6号车厢进行互调,互调安装好后对“世纪滑车”进行了三次空载试运行,何某发现运行时有异常的响声,维修工也进行了检查但未发现情况,后因下雨维修工收拾工具离开现场。维修人员离开后,何某又多次对“世纪滑车”进行空载运行,仍发现存在异常声响,就打电话询问其中一位维修工王某某是否修好,王某某告诉何某已修好。11时30分许,雨停,何某在设备异常声响未排除的情况下,安排售票并操作“世纪滑车”,当“世纪滑车”爬升到近坡顶最高处时,何某发现运行不正常,立即按下紧急停车按钮,但止逆装置损坏,滑车逆向快速下滑,车辆脱轨下坠,造成被害人张某和唐某某乘坐的6号车厢倾翻变形,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唐某某左腿软组织挫伤。

  调查组认定:何某在未取得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大型游乐设施操作资格证的情况下,违章操作,违反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和国质检锅制定的《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相关规定,何某的行为是发生此次事故主要原因之一。

  案发后,合肥市逍遥津游乐园有限公司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
  庐阳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何萍在承包经营“世纪滑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在无大型游乐设施操作资格证的情况下操作大型游乐设施“世纪滑车”,且在设备存在异常状况未排除的情况下,将设备投入运行,违章操作,酿成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作者:庐言 周瑞平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