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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失责 断脚幼儿失血过度死亡
 

  安徽法院网讯 今年10月19日中午,界首市代桥镇张老庄行政村个体户张某夫妇携幼子张壮壮乘四轮时,不甚失手将儿子右足压在发动机皮带轮下,造成因右足离断伤入住界首市某医院并接受手术治疗。

  手术后,由于该医院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张壮壮术后流血不止的情况一直未能发觉并给予及时医治,导致血液和药水均流出体外,医用棉被均被血液浸透,并最终致张壮壮因失血过度而死亡,张某夫妇依此诉请界首市人民法院判令该医院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71680元。

  庭审时,界首市该医院辩称,虽然医疗行为存在过失,但不是导致幼儿张壮壮死亡的直接原因,提出待尸检得出结论后再做定论,张某夫妇及其家人对医院的辩解非常气愤,情绪非常不稳定,数十人数次分头冲击医院、法院调解现场,庭审数次陷入僵局。

  该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并请求法院确认其自行达成的协议:1、该医院自愿给予张某夫妇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150000元,于2007年12月10日一次性付清。2、原告张玉杰、陈月梅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00元由该医院承担。

  

  

  

作者:张文华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