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讯
12月5日,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宝金因涉嫌受贿,被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王宝金,凤阳县人,大专文化,捕前任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7年8月23日因涉嫌受贿被依法逮捕。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2006年,被告人王宝金在担任凤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他人在工程招标结算、案件处理、职务变动等方面谋取利益,总计34次收受27人财物352000元。
在庭审中,被告人王宝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17起犯罪事实基本予以供认,对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进行了辩论,并发表了陈述意见,认为自己在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主动交待犯罪事实,符合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请求法庭从轻判处。
法庭对此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