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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11月29日,当涂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原当涂县教育局副局长兼当涂第一中学校长承良惠有期徒刑八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0元,追缴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5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被告人承良惠任当涂第一中学校长期间,在该校承接工程建设项目的苏某某等人以及该校教师张某等人,为了得到和感谢承良惠在业务上及人事调动方面给予的关照,多次送给承良惠现金合计人民币446000元和价值13000元的物品,承良惠均如数收下,据为已有。案发后,被告人承良惠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先后退出赃款309000元,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盗窃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承良惠在任当涂县教育局副局长兼当涂第一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和物品,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承良惠案发后自首,归案后有立功表现,自愿认罪并退出大部分赃款,故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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