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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11月26日上午,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陈万华受贿一案。陈万华,原系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8、9月份,该市惠利花园A区、C区、D区部分工程急欲开工,惠利公司在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用”相关审批手续过程中,由于缺少人防工程方案图和施工图,无法通过市人防办的审批程序。为取得人防办的批准,使工程尽快开工,2006年中秋节,惠利公司董事长廖某指使其外甥到陈万华家送给其现金30万元。收受贿赂后,陈万华命令人防办工程科违规签批了惠利花园人防工程报建项目。
2006年11月份,银鹭山庄、惠利花园B区部分工程也欲开工,同样因缺少人防工程施工图而无法通过审批。2007年春节前,廖某再次指使其外甥到陈万华家送了30万元现金,收受贿赂后,陈万华于2007年3月再次要求工程科为惠利公司违规签批了人防工程报建项目。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3年11月份,淮南金九龙公司取得了该市人防办0208工程的建设权。为了让工程尽快开工,金九龙公司董事长赵某分别于2004年春节前和2004年4月份,两次到陈万华家共送给其现金共10万元,陈于2004年5月批准该工程开工。2006年春节前,赵某为催要工程款,再次到陈万华家送给其现金10万元,陈万华也陆续为金九龙公司拨付了工程款。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了陈万华其他两项共计9万元的受贿事实。
在庭审中,陈万华向法庭表达了自己的忏悔:“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从农村走出来,从战士到县级干部,是党组织不断的培养,使我不断成长进步。但是近年来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没有认真改造自己的世界观,没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纪律,没有抵制住金钱的诱惑,法律意识淡薄,走到今天对不起党组织,对不起人民……教训是深刻的,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痛心莫及,我认罪服法,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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