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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毁诚信进班房 真心悔过出牢狱
 

  安徽法院网讯 11月8日,泗县法院提前解除了对陈某的司法拘留。在拘留所的四天里,陈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2006年底陈某与李某打架,将李某致伤,李某起诉要求赔偿7000余元。陈某自知理短,便四处托人说和,表示愿意赔偿。经法院主持调解,陈某同意于调解书签字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李某各种费用3000元,李某考虑到两人是乡邻也就同意了。到了约定的时间,陈某不但没给钱,反而玩失踪了。
  李某申请执行,陈某得知后,仍然乱允付款时间,戏弄执行法官和申请人于股掌。为严肃法律,法院决定对陈某拘留十五天,罚款1000元。
  拘留所里执行法官对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其不履行法律文书的违法性和应承担的责任。陈某不由的慌乱,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经过四天的认真悔过,陈某向法官承认了错误,出具了悔过书,并通知家人付清了执行款及罚款。
  鉴于陈某的态度,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陈某的司法拘留。

  

  

作者:王存兵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