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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连友等抢劫、盗窃案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0)皖刑复字第0020号

  被告人孙连友,男,1970年11月10日出生于安徽省涡阳县,汉族,文盲,农民,住涡阳县楚店镇楚南行政村孙庄自然村016号。2008年12月20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2009年1月23日因涉嫌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利辛县看守所。
  被告人孙连标,男,1975年1月5日出生于安徽省涡阳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涡阳县楚店镇楚南行政村孙庄自然村022号。2008年12月20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2009年1月23日因涉嫌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利辛县看守所。
  被告人纪保付,男,1962年3月4日出生于安徽省涡阳县,汉族,文盲,农民,住利辛县江集镇靳营村纪洼15户。2008年12月20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2009年1月23日因涉嫌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利辛县看守所。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纪保付、王习东、孙连伟、王显伟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告人王俊乐犯盗窃罪、被告人江兆军、王芸、王子勋、孙运亮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于2009年11月29日作出(2009)亳刑初字第65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孙连友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被告人孙连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被告人纪保付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查明:
  一、抢劫事实
  1、2007年10月份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纪保付伙同他人(另案处理)窜至利辛县江集镇孙营村,盗窃江兆梅家一个铝锅、锅盖、废铁,被江兆梅的邻居江林海发现,孙连友、纪保付、孙连标及同伙对江林海威胁,并投掷砖头,后将上述物品抢走。价值人民币200余元。
  2、2007年10月份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纪保付与同案被告人孙连伟(已判刑)窜至涡阳县双庙镇张营村窑厂,闯入室内,殴打被害人张洪允,抢走四个电机、一些废铁,价值人民币8000余元。
  3、2007年11月份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纪保付与同伙窜至利辛县江集镇赵吴村李小寨庄,潜入李宝印家实施盗窃,被该村村民纪月侠发现,孙连标等人上前威胁,后抢走电视机、吊扇、铁门各一个及五床被子、一些废铁,价值亲民币1300元。
  4、2007年12月23日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纪保付与同伙窜至利辛县江集镇西靳营庄五保户靳提武家中,撞门入室,殴打靳提武,抢走羊四只,价值?民币1000?元。
  5、2008年春天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纪保付伙同他人窜至涠阳县双庙镇王寅?周前园庄,纪保付、孙连标将该村周金奎家门鼻剪断进入室内,被周金奎发现,纪保付、孙连标用砖头砸击周金奎,后抢走半袋铁钉,价值人民币100余元。
  6、2008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涡阳县楚店镇王庄村西赵庄赵绍明家,惊醒被害人赵绍明,孙连友等人上前威胁,抢走三轮车一辆,价值人民币290余元。
  7、2008年3月2日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纪保付伙同他人窜至涡阳县双庙镇王寅村前曹湖庄曹景喜家,盗得铝制品、自行车、修车工具、风扇、喷灌机等物,被被害人发现后追赶上各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持棍威胁,后将脏物抢走。价值人民币1135余元。
  8、2008年3月11日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纪保付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李营村吴庄窑厂,殴打吴仁灵致轻微伤,后抢走切割机、水泵各一台,价值人民币600余元。
  9、2008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纪保付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纪王场乡韩老庄村刘桥庄靳黑子家中,摘门入室,威胁被害人靳黑子,抢走五袋黄豆,价值人民币1120余元。
  10、2008年3月份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纪保付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八一村庞小庄,在被害人庞拉柱家盗窃煤气罐、彩电、高压锅等物品,被该村村民庞学礼发现后,上述被告人上前威胁庞学礼,强行将盗到的脏物搬上车拖走,其物品价值人民币1300余元。
  11、2008年三四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纪保付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纪王场乡向阳新村车庄车怀堂家中,撞门入室,对被害人车怀堂进行威胁,后抢走香烟、打浆机、电话机等物,价值人民币1520余元。
  12、2008年4月份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纪保付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孙营村张庄张三华家,持棍棒威胁被害人张三华,抢走七袋黄豆。第三天晚上,纪保付、孙连友两被告人再次来到张三华家,抢走一辆摩托车等物品。两次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
  13、2008年10月份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与同案被告人孙连伟、王习东(已判刑)窜至涡阳县店集镇洪光村后程庄王敏家,孙连标、王习东剪王敏家门鼻时,将王敏惊醒,后孙连伟跺开门,遭到王敏等家人的抵抗,未抢到财物。
  14、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与同案被告人王习东、王显伟(已判刑)等人窜至利辛县纪王场乡纪大寨村王立园庄王纪氏家,撞门入室,威胁并殴打被害人王纪氏,抢走价值人民币1500余元的黄豆。
  15、2008年11月29日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与王习东、孙连伟窜至涡阳县店集镇洪光村后程庄程效才家,殴打程效才,欲抢劫财物,被程效才邻居董开民、孙影发现,孙连友等被告人又用棍将孙影打倒后逃走。
  16、2008年12月份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与同案被告人王习东、孙连伟、王显伟窜至利辛县江集镇崔小集村江老麦茬庄江林清家,在盗狗时,被江林清发现,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对其威胁,后将两只狗抢走,价值人民币420余元。
  17、2008年12月份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纪保付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赵吴村莫庄莫金学家,王习东在外面望风,纪保付等人在屋内盗窃羊,被莫金栋发现,孙连标手持木棍威胁莫金学,抢走羊两只,价值人民币800余元。羊销赃给同案被告人王子勋(已判刑)。
  二、盗窃事实
  1、2005年六七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纪保付伙同他人窜至涡阳县楚店镇栗小寨村前李庄李伟家,撬门入室,盗窃一台冰箱、六床被子、两个被单、两床被罩、两台吊扇、一套枕头,价值人民币3050余元。
  2、2006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纪保付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赵吴村张竹园庄江丙华家,盗窃两个板车底盘、一辆自行车,价值人民币350余元。销赃给同案被告人江兆军(已判刑)。
  3、2006年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李营村吴庄吴兴虎家,盗窃十四袋黄豆,价值人民币1900余元。
  4、2006年五六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靳营村靳寨庄,盗窃靳灼刚家一台缝纫机、一台冰箱压缩机,价值人民币170余元。盗窃村委会三个铁门、一个扩音机,价值人民币5400余元。盗窃靳桂义家铝盆、废铁等物品,价值人民币400余元。盗窃靳灼香家铝锅盖、压井头,价值人民币70余元。盗窃靳培化家豆子、吊扇、锅、废铁,价值人民币400余元。偷盗赃物销给同案被告人江兆军、王芸(已判刑)。
  5、2006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涡阳县楚店镇赵寨村周庄周凤明家,盗窃12只鸡,价值人民币240余元。
  6、2006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涡阳县楚店镇栗小寨村付王庄王思运家盗窃一个电机、一些废铁,价值人民币2400余元。
  7、2006年8月27日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窜至利辛县江集镇江东村江西庄江洪杰家,盗窃一个四轮车头、一台电视机、一辆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
  8、2006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涡阳县双庙镇张郢村张郢庄,盗窃张家伟家一台柴油机、一台压面条机、一个板车轮子,价值人民币3450余元。盗窃张郢小学两个铝合金窗户,价值人民币500余元。盗窃张立预制厂一台电机、一捆电线,价值人民币800余元。剪断门锁进入张保兰家,盗窃一台播种机、一个耙、一个人力三轮车、一个板车、两袋玉米、半袋豆子、一个铁棍等物,价值人民币2091余元。盗窃村委会一个板车,价值人民币100余元
  9、2006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涡阳县楚店镇赵寨村孙庄孙继文家,盗窃一只羊,价值人民币640余元。
  10、2007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江老家村江土楼庄,剪断门鼻入室,盗窃江洪义家四个被面、两个窗帘、一台彩色电视机、一条狗,价值人民币850余元。盗窃江林华家一张床、一张床垫、一个煤气罐、三台风扇、一些衣服和一些钢筋,价值人民币5300余元。盗窃江林海家一台缝纫机、一个板车底盘、一个微波炉、一个锅和一些废铁,价值人民币750余元。偷盗物品销赃给江兆军、王芸。
  11、2007年2、3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涡阳县双庙镇王寅村赵庄,剪断门锁入室,盗窃赵玲家一台柴油机、一台洗衣机、一台电视机、一台吊扇、两个大铝锅、十斤豆油、一台缝纫机、一些废铁,价值人民币3590余元。盗窃赵周氏家一台抽水机、一个压井头、一个板车底盘,价值人民币700余元。盗窃赵亚奎家一台缝纫机、两床被子、铝锅、铝箅子,价值人民币780余元。
  12、2007年3月21日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八一村李小庙庄,剪断门鼻入室,盗窃冯国友家,一台缝纫机、一箱饼干、一箱白酒、十多斤豆子,一个煤气罐、一个铁棍,价值人民币400余元。铁器销赃给江兆军、王芸。
  13、2007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李营村李小桥庄,盗窃李飞家一台缝纫机、一个架车底盘、5床被子、钢丝床、铁锅,价值1700元,盗窃李涛家2台缝纫机、2个架车底盘、3辆自行车、2床被子、修车工具、4个铝锅1台21寸彩电、压井头、铁锅,价值人民币4300余元,盗窃李振海家1个架车底盘、修车工具、一辆自行车,价值1400余元。盗窃李振超家一个煤气灶、一个煤气罐、3捆钢筋、一台电风扇、两辆自行车、2张钢丝床、5把铁锹、两个铝锅、一台缝纫机、一台彩电,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销赃给江兆军、王芸。
  14、2007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纪保付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赵吴村赵吴庄,剪断门鼻入室,盗窃赵勤全家2个铝锅、1套西服、1辆电瓶车、1辆人力三轮车,价值人民币1760余元。撬门进入赵全家,盗窃1台缝纫机、1台落地扇、一些炊具,价值人民币300余元。
  15、2007年春天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标、孙连友伙同他人窜至涡阳县双庙镇董楼村西王庙庄,盗窃王夫文家1台柴油机、4个配重铁、1台电机、1个大卡钳。价值人民币2400余元。
  16、2007年春天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标、孙连友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孙营村王泥庄,剪断门鼻入室,盗窃王景刚家1台缝纫机、1双鞋和锁,价值人民币800余元。又剪断门锁潜入王景发家盗窃2台彩电、1个影碟机、8袋豆子、1台功放机,10多袋玉米、10多袋麦种、5、6袋小麦、1个架车底盘,价值人民币6300余元。一个多月后的一天,纪保付、孙连标、孙连友又伙同他人窜至该庄,盗窃郑来喜家1台缝纫机、3个钢筋锅、几十斤废铁,价值人民币450余元,盗窃王守锋家1台播种机、1个煤气罐、1个铁炉子、2台缝纫机、百十斤废铁,价值人民币1500余元,盗窃王景龙家1张犁子、1个千斤顶、2个电机、四轮上的柴油机和配重铁,价值3700元。部分脏物销赃给江兆军、王芸。
  17、2007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标、孙连友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纪王场乡四里桥村四里桥庄,剪断门鼻入室,盗窃王思新家1台电机、1个水龙头、2个四轮配重铁、1台柴油机及10多斤豆油,价值人民币4700余元,盗窃王守学家1台缝纫机头,价值人民币300余元。
  18、2007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伙同他人窜至涡阳县双庙镇董楼村赵寨庄,剪断门鼻入室,盗窃赵春民家1台缝纫机、1辆自行车、1台电机、50米机管、2袋黄豆、一些锅盆,价值人民币1920余元。
  19、2007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窜至涡阳县楚店镇栗小寨村前李庄,剪断门鼻入室,盗窃李涛家2个锅、2个锅盖、1个煤气罐、1张钢丝床,价值人民币430余元。盗窃李友利家1个煤气罐、1台电机、3个铁锅、1个铝壶、2个锅盖、4个篦子。
  20、2007年春天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标、孙连友伙同他人窜至涡阳县楚店镇王庄村张楼庄,剪断门鼻入室,盗窃张广华家1台彩电、1条床单,价值人民币2430余元。
  21、2007年收麦后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江东村江老庄,盗窃江广忠窑厂2台电机、2个电瓶、1台电焊机,价值人民币4100余元。
  22、2007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八一村郑盛庄,盗窃郑生田家,一辆小架摩托车、一台电视机、一台洗衣机、一个人力三轮车、两袋豆子,价值人民币3904余元。
  23、2007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王习东、孙连伟、窜至利辛县江集镇纪伦寨村王土楼庄,盗窃胡侠家50根钢筋、一台风扇、一个铝盆,价值人民币500元。
  24、2007年秋天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李营村李营庄,盗窃李大伟家4箱酒、一台电焊机、一台缝纫机、10多个活塞、300多斤废铁,价值人民币2100余元。盗窃李子中家一台洗衣机、一台缝纫机、一个压井头、衣服,价值人民币500余元。销赃给江兆军、王芸。
  25、2007年秋天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标、孙连友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八一村栾楼,盗窃冯涛窑厂1个电磙子、2台电焊机、1台电机、1个大铁锤、1个铁棍、1个铁泥嘴子,价值人民币4600余元。销赃给江兆军。
  26、2007年种完麦后的一天,被告人纪保付、孙连标、孙连友伙同他人窜至涡阳县双庙镇王寅村周前元庄,剪断门锁入室,盗窃周建波家一辆自行车、三个压井头、八十斤塑料纸、铝锅铝盆、缝纫机、三袋水管子,价值人民币1600余元。
  27、2007年10月份左右的一天,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涡阳县楚店镇赵寨村范寨庄,盗窃范振付家一袋棉衣、锅盖、铝篦子,价值人民币120余元。
  28、2007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王显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楚店镇赵寨村王大庄,盗窃王平臣家一个铝锅、一张铁床、一张铁大门,价值人民币600余元。
  29、2007年10月份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伙同王习东、王显伟、孙连伟等人窜至涡阳县双庙镇王寅村周前元庄,剪断门锁入室,盗窃周西才家一个电饭锅、六只钢管、一桶二十多斤柴油、一个电话、一个马自达的发动机、一个压井头、两个铝锅、两个铝锅盖、一个水壶、二斤铜,价值人民币712余元,盗窃周西玉家一台收割机、一台洗衣机、两台黑白电视机、一条被子、八十多斤废铁,价值人民币1700余元。
  30、2007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标、孙连友伙同他人窜至涡阳县楚店镇孙圩村孙老庄,剪门鼻入室,盗窃孙德海家1台缝纫机、一些铝锅、铝盆、一些废铁,价值人民币480余元,盗窃孙来德家2台电视机、1个影碟机,价值2000余元。盗窃孙秀飞家2个柜子、2张床、7、8条被子、1袋棉花、1个饮水机,价值人民币3700元。
  31、2007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纪保付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张庙村张庙庄,剪断门鼻入室,盗窃张伟林家1台缝纫机、修车工具,价值人民币400余元,盗窃张兆林家1台柴油机、1台电视机、1个水壶、1个锅盖、1个铝锅、20斤豆子,价值人民币3300元,盗窃张同亚家1台缝纫机、1个架车底盘,价值人民币140余元。销赃给江兆军、王芸。
  32、2007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孙集镇许沟口村孙大寨庄,剪门鼻入室,盗窃孙鹏鹏家1台电机、50斤豆油、2个钢筋锅、1个铝锅、1个锅盖、1个篦子、1把铜线、一些废铁,价值人民币920余元。废铁销赃给江兆军、王芸。
  33、2007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标、孙连友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江新村江老元庄,剪门鼻入室,盗窃江丙战家2箱娃哈哈、1箱健力宝,价值人民币110余元,盗窃江建华家1台彩电、1台功放机、6条被子、一些衣服、煤气灶、煤气罐,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盗窃江丙远家1只羊、10只鸡,价值人民币1220余元。销赃给王子勋。
  34、2007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标、孙连友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江新村江老元庄,盗窃江丙新窑厂1台切割机、1台电焊机、1个铁轮子、1个铁架子,价值人民币3530余元。
  35、2008年11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王习东、孙连伟窜至涡阳县楚店镇赵寨村南孙庄,盗走孙可可家六只羊,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销赃给同案被告人孙运亮.
  36、2007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江破楼村强赵庄,盗窃强光胜家一台电机、一台缝纫机、一个铝锅、一个大锤,价值人民币700余元。销赃给江兆军、王芸。
  37、2007年11月份左右的一天,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涡阳县楚店镇赵寨村范寨庄,盗窃王西盛家锅盖、铝篦子,价值人民币20余元。
  38、2007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江东村李小桥庄,盗窃李景杰家1张犁子、1张耙、1台播种机、1床被子、2个铁铡、2个铝壶、2个铝篦子、1个铝锅盖、30斤米、1件呢子上衣、1双耐克鞋、1箱方便面,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盗窃李景强家1台柴油机、一些废铁和铝合金,价值人民币1800余元。剪门潜入李翠平家,盗窃一些铁锅、铁盆、篦子、锅盖、3箱酒、4把铁椅子、5块古币,价值人民币500余元。
  39、2007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王大村苏大庄,盗窃苏全波家,一台柴油机、300多斤废铁、一袋书,价值人民币500余元。销赃给江兆军、王芸。
  40、2007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江老家村王楼庄,盗窃王景文家10床被子、2个毛毯、一台功放机、一件羽绒袄、一双皮鞋,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销赃江兆军。
  41、2007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王大村苏大庄,盗窃苏秀波家10袋黄豆、5袋小麦、1条狗,价值人民币3500余元。
  42、2007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纪保付与同案被告人王显伟、孙连伟、王习东等人窜至涡阳县双庙镇王寅村孙大庄,盗窃孙士章家1辆摩托车、2只羊,价值人民币4720余元。
  43、2007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江集镇八一村王小庄,盗窃郭凤侠家一台洗衣机,价值400余元。
  44、2007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江集镇八一村王小庄,盗窃王好习家一台黑白电视机、一个架车底盘、两个铝锅盖、一个铝壶、一个电饭锅、一个铝锅、一些钢筋,价值人民币440余元。
  45、2007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江新村,盗窃江永新窑厂一台切割机、一台电焊机、几十米的电缆线、300多斤铁,价值人民币4100余元。
  46、2007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靳营村靳寨庄,剪断门鼻入室,盗窃靳二站家钢筋、废铁,价值人民币400余元。销赃给江兆军、王芸。
  47、2007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靳营村王土楼庄,剪断门锁入室,盗窃王军家1个煤气罐、1台缝纫机、2个吊锅、1个铁锅、2个锅盖,价值人民币500余元,盗窃王贵军家7袋黄豆、2袋小麦、1台洗衣机、2床被子、1个被套,价值人民币4000余元。
  48、2007年11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孙小寨村苏张高庄,盗窃高友良家两张犁、一辆自行车、一个钢筋锅、一个大锅盖、一个钢管、200多斤钢筋,价值人民币1290余元。销赃江兆军、王芸。
  49、2007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王大村苏大庄,盗窃苏玉华家三只羊,价值人民币1200余元。销赃给王子勋。
  50、2007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标、孙连友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靳营村靳营庄,盗窃靳习武家1辆人力三轮车、2个铁锅、2只鸡,价值人民币600余元。
  51、2007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标、孙连友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郑大楼村江洪清窑厂,盗窃3台电机、1台电焊机、1台切割机、1块钢板、1个泥嘴、2个绞刀,价值人民币9000余元。后销赃给江兆军、王芸。
  52、2007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纪保付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赵吴村李小寨庄,剪断门锁入室,盗窃罗子家1台洗衣机、1个吊扇、1把铜线、1个铝锅、2床被子、一些废铁,价值人民币920余元。盗窃李保皊家1台播种机、1台缝纫机、1个悬挂机、1箱酒、一些废铁,价值人民币1000余元。盗窃李兴华家未遂。盗窃李保金家1台洗衣机、1辆自行车、1个铁门、200多斤废铁,价值人民币400余元。盗窃李辉家1台缝纫机、100多斤废铁、1个铝锅、2个铁门,价值700余元。盗窃李静家1台电机、一些电线、1个铝锅、1个铁磙子,价值人民币900余元。部分脏物销赃江兆军、王芸。
  53、2007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西潘楼镇唐苑村王庄,剪门入室,盗窃王化国家1张犁、2个铁锨、1个铁门、一些废铁,价值人民币1000元。
  54、2007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郑大楼村杨庄江一华预制厂,盗窃1台拉力机、3个四轮配重铁、1个电机,价值人民币2900余元。
  55、2007年12月5日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纪王场乡胡寨村后贾庄贾兴超家,剪断门锁入室,盗窃一辆机动三轮车、一张铁床,价值人民币4000余元。
  56、2007年冬天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王显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楚店镇赵寨村王大庄,盗窃王守信家一台播种机、一张铁犁子、一个架车子,价值人民币1400余元。
  57、2007年收完豆子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王显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楚店镇赵寨村王大庄,盗窃王展臣家4袋豆子、一个钢筋锅、烧水的铝壶,价值人民币1600余元。
  58、2007年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标、孙连友伙同王习东、孙连伟窜至利辛县江集镇崔小集村前崔庄,盗窃崔清龙家1套老板椅,价值人民币900余元。
  59、2007年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靳营村西靳营庄靳培银家,盗窃一台水泵、一张犁子、一个耙、一个架车底盘、一台电视机、一个配重铁,价值人民币3000元。销赃给江兆军。
  60、2007年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靳营村前靳营庄靳灼起家,剪断门锁入室,盗窃1个暖瓶、1双鞋,价值人民币220余元。
  61、2008年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标、孙连友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等人窜至利辛县纪王场乡胡寨村纪桃园庄,盗窃纪芳家4只羊、1条狗,价值人民币3800元。销赃给孙运亮。
  62、2008年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纪王场乡四里桥村王双楼庄纪文军的窑场,盗窃一台电焊机、三百斤废铁、一个水泵,价值人民币5600元。
  63、2008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张庙村张守凯的预制厂,盗窃一台拉力机、一个转盘、三个架车底盘、一个电瓶、一个配重铁、一台电机、一些钢筋,价值人民币3800元。
  64、2008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标、孙连友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王大村苏大庄苏景海窑厂,盗窃4台电机、1台自吸泵,价值人民币7800元。
  65、2008年2月的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窜至利辛县江集镇江新村江大运窑厂,盗窃江玉斋汽车上的2个电瓶,价值人民币1000余元。
  66、2008年春节后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伟、孙连友伙同王习东窜至利辛县江集镇孙小寨村张健窑厂,盗窃2千多斤铁,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
  67、2008年春节后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标、孙连友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张村镇杜竹园村七里夏庄张庆贺家,剪断门鼻入室,盗窃1辆人力三轮车、8袋黄豆、2只鸡,价值人民币1300余元。
  68、2008年3月9日晚上,被告人孙连友、纪保付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八一村栾楼庄栾超忠家,剪断门鼻入室,盗窃2袋豆子、15袋小麦,价值人民币1450元。
  69、2008年二三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纪保付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纪伦寨村纪伦寨庄纪云海家,剪断门鼻入室,盗窃2台柴油机、1台洗衣机、8个配重铁、300米电缆线、1袋豆子,价值人民币8800元。
  70、2008年二三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标、孙连友伙同王习东窜至涡阳县楚店镇前水坡村前王庄王绍平家,剪断门鼻入室,盗窃1台水泵、1台柴油机、1个水管接头、1台电风扇、1台缝纫机、一些书,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盗窃同村村民王长彬家3箱白酒、半袋铝,价值人民币200余元。
  71、2008年二三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涡阳县楚店镇赵寨村王大桥庄,盗窃王显跃家一台洗衣机、一台吊扇、一个铡刀、一个铜锅、5把铜线、一个铝锅、一些废铁,价值人民币700余元。盗窃王守全家2个钢窗户、一个铝桶、2个铝锅盖,价值人民币480余元。
  72、2008年3月26日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标、孙连友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双庙镇王寅村杂姓营庄周绍勇家剪断门锁入室,盗窃1辆机动三轮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738元。
  73、2008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王荒村王荒庄苏景敏家,盗窃三只羊,价值人民币650余元。销赃给王子勋。
  72、2008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纪保付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纪伦寨村王土楼庄王勤友家,剪断门锁入室,盗窃1台收割机、1台打料机、1张犁、1台电视机、一些废铁,价值人民币2800元。,采用挖洞的方式,盗窃王臣业家1只羊,价值人民币1000余元。
  73、2008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标、孙连友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双庙镇董楼村东王庙庄王勤芝家,盗窃1个铁门,价值人民币850余元。
  74、2008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楚店镇三里赵村老龙窝董超窑厂,盗窃2台电机、1个电瓶,价值人民币1500余元。
  75、2008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纪王场乡李大村李大庄李志强预制厂,盗窃一台电机、一个拉丝,价值人民币1200余元。
  76、2008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纪王场乡三河村三里江生产队,盗窃江贵忠家1台电机、1个人力三轮车、1个架车、3袋面、1袋米及1个喷灌底座,价值人民币2400余元。剪断门鼻进入王守民家,盗窃1台柴油机、1张犁子、1张钢丝床、2个台扇、1台落地扇、1台吊扇、1台缝纫机、四轮配重铁等物品,价值人民币2310元。盗窃江贵堂家1台电风扇、1张钢丝床、2个铝锅盖、1个铝锅及一些废铁,价值人民币500余元。盗窃李学华家1张铁床、一个电瓶,价值人民币800余元。
  77、2007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标、孙连友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等人窜至涡阳县双庙镇董楼村董楼庄董子章窑厂,盗窃8个电机、1台潜水泵、1台拉力机、2个柴油机壳子、2000斤废铁,价值人民币19200余元。
  78、2007年三四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店集镇后程村西王寨庄王军家,剪门入室,盗窃一台缝纫机、四把椅子,价值人民币500余元。
  79、2007年三四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王显伟窜至涡阳县楚店镇王庄村刘大庄刘广夫家,盗窃1台电机,价值人民币800元。
  80、2008年三四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公吉寺镇王准村吕庄何春美家,剪门锁入室,盗窃一台电机、一台缝纫机,价值人民币1000余元。
  81、2007年三四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标、孙连友伙同孙连伟、王习东伙同他人窜至涡阳县楚店镇周东村周长营庄周贺宾家,挖洞入室,盗窃3只羊,价值人民币1500元。
  82、2008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楚店镇前水坡村前董庄董兰坤家,撬门入室,盗窃1个风扇、1个架车底盘、4根钢筋,价值人民币300余元。
  83、2008年三四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涡阳县楚店镇栗小寨村王后湖庄王腾海家,翻墙入室,盗窃2个身份证、2个户口本、2个粮食补贴本。剪断门鼻进入王思玉家,盗窃1台抽水机、3床被子、4张钢丝床、3辆自行车、3塑料桶油、1套修车工具,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
  84、2008年三四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标、孙连友伙同孙连伟、王习东伙同他人窜至涡阳县双庙镇董楼村河北张庄张立夫窑厂,盗窃1台柴油机、1个架车、1个铁架子框,价值人民币4000元。
  85、2008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纪保付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王荒村王荒庄,剪门入室。盗窃王玉宝家1台缝纫机、1个架车轮子、1张犁子,价值人民币450余元;盗窃王玉雷家1个架车底盘、1台VCD机、3床太空被、1台电扇,价值人民币1200余元;盗窃王全家1个耙、1个喷灌机、1台缝纫机、2床被子、1台DVD机、1个炉子、1个钢筋锅、1个水壶、2个锅盖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600余元;盗窃王友方家1袋面、1个钢筋锅、2双皮鞋、1箱酒、1个鼓风机,价值人民币330余元;盗窃王玉良家铝壶、勺子、1个架车底盘、1台电视机,价值人民币400余元;盗窃王金坤家1个压井头、2个铁锅,价值人民币100余元。剪门入室进入王金峰、王友民家盗窃未遂。后部分赃物销赃给江兆军。
  86、2008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伙同孙连伟、王显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公吉寺镇韩庄户村常庄,剪断门锁入室,分别盗窃常良云家一个铁耙、一台播种机、两尼龙袋铝配件、铝锅、铝盆,价值人民币1000余元,盗窃常怀清家一辆自行车、一桶豆油、废铁,价值200余元,盗窃于连水家一辆自行车,价值人民币60余元。
  87、2008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标、孙连友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双庙镇后张郢村前张郢庄,剪断门锁入室,分别盗窃张春英家1台缝纫机、1对摩托车减震器,价值人民币520元,盗窃张云家1台洗衣机、1张铁犁子、1台电视机、1个电饭锅、1台电机、2箱酒,价值人民币1500元,盗窃张保侠家2个架车轮子、1个铁床、1个铁门等物品,价值人民币550余元。后销赃王飞。
  88、2008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双庙镇王寅村孙谢庄,分别剪断门锁入室,盗窃王薇薇家一个煤气罐、一辆自行车,价值人民币250元,盗窃孙刨家一个四轮机头、一个喷灌机、三十多斤柴油,价值人民币4300元。盗窃孙可也家一台缝纫机、一个架车底盘、一个自行车,价值人民币400余元。
  89、2008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标、孙连友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纪王场乡三河村胡寨庄胡文彪家,剪断门鼻入室,盗窃五只羊,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销赃给王子勋。
  90、2008年4月25日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公吉寺镇王准村韩庄户庄王全志家,剪断门锁入室,盗窃一辆四轮头、一台电机、一袋豆子、一套男式乔丹运动服、一床新被子、一个架车子等物品,价值人民币5820余元。
  91、2008年4月27日的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纪王场乡向阳村刘桥庄,剪断门锁入室。盗窃刘俊家,一个不锈钢漏勺、一条镀金项链等物品,价值人民币200余元。盗窃刘凤宇家一个抗旱水龙头、一台播种机,价值人民币1200余元。盗窃刘凤奎家,两个钢筋锅,价值人民币50元。盗窃刘志金家,一袋麦、一袋玉米,价值人民币135余元。
  92、2008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涡阳县楚店镇赵寨村魏庄。盗窃魏雪华家6袋玉米、20斤大米、一个猪圈铁门、4只鸭子,价值人民币979余元。盗窃魏军家,50多斤废铁,价值人民币100余元。
  93、2008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楚店镇后水波村孙庄,盗窃孙洪强家一个铁大门、一台缝纫机,价值人民币2300余元。盗窃孙克志家,一个煤气罐、钢筋,价值人民币500余元。
  94、2008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标、孙连友伙同王习东窜至利辛县纪王场乡连桥村后董庄。剪断门鼻进入董丙银家,盗窃5袋豆子、一台电机、一辆电瓶车、一辆架车,价值人民币3185元。又盗窃董丙先家2袋豆子、4袋小麦、6箱酒、1个电风扇、1个铝锅盖、一个压井头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275元。
  95、2008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标、孙连友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纪王场乡胡寨村胡小庄胡飞山家,盗窃10余袋玉米、10余袋豆子,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
  96、2008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纪王场乡四里桥行政村王单楼庄。剪断王明新家门锁进入室内,盗窃一台柴油机、一个架车底盘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600元。又采用同样方式进入王彦海、王彦伍家,盗窃尿素、车轱辘、白酒、洗衣机、闸刀、废铁等物品,价值人民币810元。后采用挖洞的方式进入王光显家,盗窃8袋豆子,价值人民币1300元。
  97、2008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纪保付伙同孙连伟等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赵吴村张竹园庄江义团窑厂,盗窃1台电焊机,价值人民币2000元。
  98、2008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伙同王显伟、孙连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纪王场乡连桥村连桥庄孙战家,盗窃1张双划犁、2箱酒,价值人民币600余元。
  99、2008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标、孙连友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双庙镇张郢村前张郢庄张鱼英家,盗窃15袋豆子、2桶豆油、1桶柴油、1辆电瓶车,价值人民币4270元。
  100、2008年四五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江集镇纪伦寨村王土楼庄,采用剪断门锁的方式进入纪秀芳家,盗窃1台彩电、1个煤气罐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100余元。后盗窃王化幸家1辆人力三轮车,价值人民币300元。
  101、2008年5月份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标、孙连友伙同孙连伟窜至利辛县纪王场乡连桥村后董庄董辉窑厂,盗窃1台电焊机,价值人民币1500余元。
  102、2008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标、孙连友伙同王习东等人窜至涡阳县楚店镇前水坡村祝王庄祝传良家,盗窃1辆摩托车、1台洗衣机、1台电视机、1台缝纫机、现金20000元,价值共计人民币28000余元。
  103、2008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店集镇王园村韩小桥庄,剪断韩洪战家门鼻进入室内,盗窃一个柴油机、配重铁、6袋黄豆、一个架车子,价值计人民币4600元。
  104、2008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涡阳县楚店镇后水波村张枣树园庄张子永家,盗窃一个煤气罐、一台熊猫彩电、一辆架车、一辆自行车、一台电风扇、一个电话机、一张铁犁、一个电饭锅、一个铝盆、一个千斤顶、钢筋,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盗窃张凯家10袋复合肥、2袋尿素,价值人民币1420余元。盗窃张文进家一个铝锅、锅盖、药碾子、大蒜20斤,价值人民币140余元。
  105、2008年五、六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标、孙连友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张村镇王寨村肖何庄程修奎家,剪断门锁入室,盗窃22袋小麦,价值人民币1700余元。
  106、2008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标、孙连友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楚店镇李寨村东赵庄,剪断门锁进入闫俊林家,盗窃小麦、电机、刀等物品,价值计人民币890元。
  107、2008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江集镇纪伦寨村新王庄,采用剪断门鼻的方式进入王云海、杨秀英、王勇志、崔华荣家,盗窃鸡、废铁、按摩器、吊扇、毛毯、皮鞋等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830元。
  108、2008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王习东窜至利辛县纪王场乡四里桥村王双楼庄纪红英家,剪断门锁入室,盗窃一辆摩托车、一辆自行车、一辆电瓶三轮车,价值人民币4380元。
  109、2008年6月份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标、孙连友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张村镇刘洼村后刘洼庄江少文家,盗窃1辆电瓶车,价值人民币2000元。
  110、2007年七八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标、孙连友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楚店镇李寨村东赵庄赵峰家,剪断门锁入室,盗窃12袋小麦,价值人民币1000余元。盗窃赵学凤家1把铁锨,价值人民币20元。
  111、2008年7月13日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店集镇宋牌坊村董庄,采用剪断门鼻的方式进入董明、孙世兰、董云志家,盗窃一台缝纫机、两台彩电、车底盘、尿素、鸡等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3167元。
  112、2008年7月22日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楚店镇前水坡村李沟口庄李金才家,采用剪断门锁的方式进入室内,盗窃1辆电瓶车、5袋麦种、7袋化肥、1个电话机等物品,价值人民币2030元。
  113、2008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纪王场乡田湖村田腰庄田新云家,剪断门锁入室,盗窃小麦24袋,价值人民币1752元。
  114、2008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店集镇洪光村徐庄徐安廷家,采用剪断门鼻的方式进入室内,盗窃9袋小麦、2辆自行车、一个架车底盘、一台影碟机、一个水泵,价值人民币2000元。
  115、2008年7月18日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楚店镇王庄村张庄张学义家,盗窃14袋小麦、20多斤豆油,价值人民币1200余元。
  116、2008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窜至涡阳县双庙镇王寅村赵庄,盗窃赵景和家一辆电瓶三轮车等物品,电瓶三轮车价值人民币2450元。
  117、2008年7月13日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靳营村西靳营庄靳玉飞家,盗窃两个柴油机、一个打面机、一个播种机等物品,销赃给江兆军。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550元。
  118、2008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伙同他人窜至涡阳县双庙镇王寅村王立寨庄,使用剪断门锁的方式进入王修勤、解芳家,分别盗窃车轱辘、缝纫机、豆子等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860余元。
  119、2008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楚店镇后水波村西王胡东庄王立军家,盗窃两个铁架子、一个振动机,价值人民币800余元。
  120、2008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江集镇崔小集村前崔庄崔丙林家,剪断门锁入室,盗窃1台缝纫机、1个架车底盘、1辆人力三轮车、1个影碟机、1个高压锅、一些废铁和铜线,价值人民币820余元。
  121、2008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江集镇崔小集村崔小集庄胡清云家,剪断门鼻入室,盗窃1台缝纫机、1辆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200元。
  122、2008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伙同王显伟等人窜至涡阳县城西镇坦寨村十里韩庄,盗窃韩小亮家一辆电瓶车,价值人民币1500余元。
  123、2008年夏天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纪王场乡连桥村连西庄,采用剪断门鼻的方式进入孙同标、孙同华家,分别盗窃1辆电瓶车、电风扇、电机等物品,价值人民币3150余元。
  124、2008年七八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王俊乐、王习东窜至涡阳县楚店镇王庄村一杆枪庄,挖洞进入孙继宇家盗窃,未盗到物品。
  125、2008年8月8日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楚店镇三里赵村赵小庄。采用剪断门鼻的方式,盗窃赵继祖家1个四轮头,价值人民币5000余元。盗窃赵洪伟家8袋小麦、1台电视机,价值人民币920元。盗窃赵继宗家1个架车,价值人民币200元。
  126、2008年8月29日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店集镇程小集村王圩庄。盗窃王友春家一辆电瓶三轮车,价值人民币2400元。盗窃王显准家一个电机、两只鸡,价值人民币300元。盗窃程兰英家一个架车底盘、一袋玉米、一袋小麦,价值人民币414元。盗窃王贵太家一台缝纫机等物,价值人民币300元。盗窃李春家两只鸡,价值人民币45元。部分物品销赃给王子勋。
  127、2008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楚店镇三里赵村侯庄,采用剪门鼻的方式进入王贵锋家,盗窃10袋玉米,土豆、高压锅、铝盆、铁锅各1个,价值人民币1040余元。
  128、2008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纪王场乡田湖村前田庄,剪断门锁进入田振义家,盗窃25斤豆油、一只铁锨、一台电机,价值人民币450余元。另盗窃王井亮家一台缝纫机、一台电机等物品,价值人民币910余元。
  129、2008年8月4日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张村镇杜竹园村路小桥庄。盗窃李大鹏家1台施耕机、1台缝纫机、2千多斤小麦等物品,价值人民币5700余元。盗窃李猛家1个缝纫机机头、1个煤气灶、1捆铜线、1个铝锅、落地扇等物品,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盗窃李大飞家车底盘、缝纫机、铁耙等物品,价值人民币2800余元。盗窃李涛家1个架车底盘、2只鸡,价值人民币400余元。
  130、2008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楚店镇前水坡村前水坡庄。盗窃张绍友家1辆电瓶车、1袋小麦,价值人民币780余元。采用剪断门鼻的方式进入董翠兰家,盗窃1台电视机、1个煤气罐、1个影碟机、2袋麦种,价值人民币1330余元。
  131、2008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楚店镇赵寨村孙庄孙希钱家,盗窃5只羊,价值人民币2500余元。
  132、2008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伙同王显伟等人窜至涡阳县城西镇潘寨村李庄李怀胜家,盗窃一辆电瓶车、10袋豆子,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
  133、2008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伙同王显伟等人窜至涡阳县城西镇四里周村四里园庄燕春雷家,盗窃9只鸡,价值人民币300余元。
  134、2008年9月底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张村镇杜竹园村西贾庄,采用剪断门鼻的方式进入贾文光、贾文生、贾效彬家,盗窃小麦、黄豆等物品,价值人民币2350余元。
  135、2008年9月底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公吉寺镇程大村程大庄,采用剪断门鼻的方式进入程凯家,盗窃8袋豆子,价值人民币1600余元。
  136、2008年9月底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店集镇王园村东王寨庄,采用剪断门鼻的方式分别进入王好林、王常立家,盗窃王好林家1000多斤豆子,盗窃王常立家两台缝纫机、一个架车底盘。价值共计人民币2250余元。
  137、2008年9月2日晚,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张村镇四里河行政村教门庄,从后墙挖洞进入李凤英家,盗窃2只羊、1辆人力三轮车、豆油20斤,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采用剪断门鼻的方式进入李德全家,盗窃1700余斤黄豆,价值人民币5200余元。2只羊销赃给孙运亮。
  138、2008年9月20日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公吉寺镇大赵村三拱桥庄,剪断门锁入室,分别盗窃张玉琢家三袋豆子,价值人民币600余元。盗窃张玉全家五箱老高炉酒、50斤柴油、一台电机,价值人民币900余元。盗窃张玉放家两箱双轮王酒、8袋豆子、四袋化肥、两辆自行车,价值人民币2560余元。
  139、2008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双庙镇王寅村前曹湖庄,采取剪断门锁的方式进入曹景艳家,盗窃风扇、车底盘、四轮配重铁、四轮罩子、铝锅盖等物,价值人民币1500余元。盗窃曹景红家一台洗衣机、一台缝纫机、行车工具、铝锅铁锅,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盗窃曹景平家1台洗衣机、1台缝纫机、铝锅、铝盆、1套修车工具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650余元。
  140、2008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公吉寺镇西刘村韩前元庄,采用剪断门鼻的方式进入韩保孝家,盗窃22袋化肥、2000斤小麦等物品,价值人民币5500余元。
  141、2008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标、孙连友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江集镇江东村前王庄刘桂兰家,剪断门鼻进入室内,盗窃2台缝纫机、1台彩电、1个高压锅、几件衣服,价值人民币1400余元。
  142、2008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标、孙连友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江集镇江东村后王庄,剪断门鼻进入王俊志家,盗窃3袋黄豆,价值人民币840余元。
  143、2008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楚店镇孙老庄村孙老庄孙思锋家,盗窃2只羊,价值人民币1200余元。销赃给孙运亮。
  144、2008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伙同他人窜至涡阳县城西镇六里庄村六里庄,盗窃蒋邵华的一辆巨力牌农用三轮车,价值人民币2500余元。
  145、2008年9月1日的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楚店镇东王胡东庄,盗窃王浩奎家15箱老高炉酒、一个电钻等物品,盗窃王文强家6箱老高炉酒、一个电钻、一个磅、一个架车底盘。盗窃孙王氏家一辆摩托车、鸡等物品,价值人民币7180余元。
  146、2008年9月19日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楚店镇三里赵村孙土楼庄,剪断门鼻入室,盗窃张子华家1台落地扇、2个铝锅盖等物品,盗窃孙秋汉家1台电机、小麦等物品。价值人民币806余元。
  147、2008年10月8日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张村镇杜竹园村刘小桥庄。盗窃于云芳家1台缝纫机,盗窃程思兰家1台缝纫机、1台电子琴。价值人民币1400余元。
  148、2008年10月12日的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纪王场乡后王村后王庄王思平家,盗窃33袋复合肥、一箱文王贡酒,价值人民币2080余元。
  149、2008年10月18日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公吉寺镇张寨村小龚庄董兰忠家,采用剪断门鼻的方式进入室内,盗窃一台彩电、八袋黄豆,价值人民币1900余元。当夜又窜到涡阳县公吉寺镇张寨村龚老家庄龚连清家,剪断门鼻进入室内,盗窃7袋豆子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450余元。
  150、2008年10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纪保付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赵吴村莫庄莫兰华家,盗窃一台缝纫机、一台吊扇,价值人民币400余元。销赃给江兆军。
  151、2008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双庙镇王寅村前曹湖庄,剪断门鼻入室,盗窃曹成芳家1台洗衣机,盗窃赵振杰家1辆架车。价值人民币800元。
  152、2008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店集镇红光村后程庄,盗窃程修云家15袋黄豆,盗窃程修德家一辆架车子。价值人民币2800余元。
  153、2008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纪保付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赵吴村张竹元庄杨宇玲家,撬门进入室内,盗窃未遂。
  154、2008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店集镇镇东村韩寨庄,采用剪断门鼻的方式,分别进入高传丙、韩波、韩洪思、高杰家。盗窃高传丙四只鸭子,价值人民币120元。盗窃韩波家5只鸡,价值人民币230元。盗窃韩洪思家半袋豆子,价值人民币70元。盗窃高杰家一台电机、半袋豆子,价值人民币380元。后又窜至付营庄宋效华家,盗窃半袋玉米,价值人民币60元。
  155、2008年10月8日晚上,被告人纪保付伙同王显伟等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王荒村江丙才家,盗窃六只羊,价值1700余元。销赃给王子勋。
  156、2008年10月8日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张村镇杜竹园村杜竹园小学,采用剪断门鼻的方式进入孙守峰家,盗窃12袋豆子、2袋玉米、6袋麦种、1台抽水电机,价值共计人民币4000余元。
  157、2008年10月19日的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双庙镇王寅村赵庄,采用剪断门锁的方式进入赵景波家,盗窃12袋黄豆,价值人民币2400余元。
  158、2008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纪保付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张庙村张庙庄,剪断张殿月家门锁,盗窃1个架车框,价值人民币100余元。
  159、2008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伙同孙连伟、王显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楚店镇前水坡村祝王庄,盗窃王守同家2床被子、6件衣服、1台电机,盗窃祝传堂家1辆电瓶车、1台抽水电机、1辆自行车。价值共计人民币2480余元。
  160、2008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公吉寺镇西刘村刘大庄,分别剪门入室。盗窃刘玉清家一台缝纫机、两个架车底盘、两台电机,价值人民币800余元。盗窃刘广西家一台柴油机、一台饲料机、一个井头、一台缝纫机、一台风扇、一个铝锅盖、一个架车底盘,价值人民币1926余元。盗窃刘振家2台电机、一箱老高炉酒、三台缝纫机、四个架车底铁磙子、两张双划犁,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
  161、2008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显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楚店镇宋徐村徐大庄。盗窃徐广航家一台电机、两台电视机、两袋黄豆、一床被子,价值人民币3260余元。盗窃徐广飞家一台电视机、一台洗衣机、一个架车、三台风扇、一个电饭锅、一个高压锅、一个铝锅盖,价值人民币2200余元。
  162、2008年10月份左右的一天,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公吉寺镇大赵村新张楼庄,剪断门锁进入张永怀家,盗窃2只老水羊、1只羊羔,价值人民币1650余元。销赃孙运亮。
  163、2008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伙同王显伟窜至利辛县江集镇孙营村孙营庄,挖洞进入孙朝成家,盗窃4袋黄豆,价值人民币950余元。
  164、2008年10月27晚上,被告人纪保付伙同王显伟等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江营村江营庄。潜入江亚家,盗窃50斤豆油、2000元现金,价值人民币2400元。挖洞进入江新科家,盗窃1个电手提刨,价值人民币350元。剪断门锁进入江志文家,盗窃24袋黄豆、1床被子、1件大衣,价值人民币5220元。
  165、2008年10月30日晚上,被告人纪保付伙同王显伟等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崔小集村前崔庄,挖洞进入崔丙海家,盗窃21袋黄豆,价值人民币4000余元。
  166、2008年10月30日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江集镇江东村前王庄,盗窃李云家25袋小麦、25箱老高炉酒、3条红塔山烟、现金34000元。价值人民币37500余元。
  167、2008年11月5日晚上,被告人纪保付伙同王显伟等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靳营村靳寨庄,剪门进入靳培明家,盗窃1台洗衣机、12只鸡,价值人民币750余元。
  168、2008年11月11日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公吉寺镇大赵村程楼庄,剪断门锁入室,盗窃程效平家7袋黄豆、玉米,价值人民币1164余元。当晚又窜至附近的三拱桥村新张楼庄以同上方式进入张友付家,盗窃2袋豆子,价值人民币360余元。
  169、2008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公吉寺镇大赵村大赵庄,剪断门锁入室。盗窃赵怀才家一台洗衣机、两箱酒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500余元。盗窃赵胡氏家1袋豆子,价值人民币200余元。盗窃赵怀军家一辆人力三轮车、半袋红芋,价值人民币220余元。
  170、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店集镇红光村杜庄,剪断门锁进入杜兴广家,盗窃三箱酒、一袋尿素、一袋复合肥,价值人民币505元。
  171、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双庙镇王寅村孙谢庄,盗窃曹东龄家白酒六箱、雪花啤酒五箱、豪爽啤酒六箱、方便面十箱、鞭炮四箱、蛋黄派五箱、优酸乳四箱等生活用品,价值人民币2270余元。
  172、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楚店镇前水坡村前王庄,剪门入室。盗窃王长玉家电线六十多米、一个铝篦子,价值人民币310余元。盗窃王广生家三个铝锅盖、两个铁门、一台缝纫机、一个架车底盘、一个煤气罐、一个铝锅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600余元。盗窃王广坤家一台电风扇、一个铁犁、一个铁铡,价值人民币500余元。
  173、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标、孙连友伙同他人窜至涡阳县楚店镇周东村周长营庄,采用剪断门锁等方式,分别盗窃周金海家废铁、猪油,价值人民币100余元。盗窃周金龙家1台缝纫机,价值人民币200元。盗窃周强家12床被子、1个毛毯、1对金耳环、1个柴油机、1台发电机、1台缝纫机、1台洗衣机、5块配重铁,价值人民币9950余元。盗窃周燕飞家1台电机等物品,价值人民币400余元。
  174、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店集镇程小集村王楼庄,剪断门锁入室,盗窃王井伦家一辆人力三轮车,价值人民币170元,盗窃田素兰家600多斤豆子,价值人民币1200余元。
  175、2008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公吉寺镇程大村程大庄,剪门入室,盗窃李兴华家一台缝纫机、一个架车底盘、一辆人力三轮车、两台电机以及废铁,价值人民币1000余元,盗窃程效贵家两台电机、两个架车底盘、一张铁犁等物品,价值900余元。盗窃程效杰家三袋黄豆、一个铁架,价值人民币460余元。
  176、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公吉寺镇张楼村郑庄,剪断门锁进入郑夫玉家,盗窃一条狗、一把刀,价值人民币200余元。
  177、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公吉寺镇韩庄户村常庄,剪断门锁进入于连民家,盗窃5袋玉米、一辆“龙鑫”牌大架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875元。
  178、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公吉寺镇张楼村邹庄,剪断门鼻进入邹广旗家,盗窃23袋小麦、4袋玉米、一个电机,价值人民币1920余元。
  179、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公吉寺镇张楼村邹庄,盗窃邹广付家10只鸡,价值人民币300余元。盗窃邹广胜家一箱“老高炉”酒、一个VCD等物品,价值人民币580余元。
  180、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标、孙连友、纪保付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赵吴村李小寨庄,剪断门锁进入李保伟家,盗窃3个铝锅、2个铝盖子、1台架车、1台缝纫机,价值人民币600余元。
  191、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纪王场乡后王村王竹园庄,剪断门锁进入王宝飞家,盗窃一台洗衣机、一台彩电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600余元。
  192、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伙同王显伟等人窜至利辛县纪王场乡刘桥村韩寨庄,盗窃韩超家19袋黄豆,价值人民币3500余元,盗窃韩宝仁家一辆架车子,价值人民币100余元。
  193、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张村镇刘洼村刘洼庄,盗窃刘灯月家2袋玉米、20多元钱,价值人民币140余元。
  194、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伙同王显伟等人窜至利辛县刘家集乡江东村江西庄,挖洞进入江兴林家,盗窃未遂。剪断门锁进入江朋华家,盗窃1套馍笼,价值人民币200余元。
  195、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伙同王显伟窜至利辛县江集镇崔小集村江老麦茬庄,翻墙进入江林森家院内,盗窃2只羊,价值人民币600余元。销赃给王子勋。
  196、2008年11月20晚上,被告人纪保付伙同王显伟等人窜至利辛县刘家集乡大管村杨小寨庄,剪断门锁进入武怀翠家,盗窃15袋黄豆、8袋玉米,价值人民币4500余元。
  197、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伙同王显伟等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郑大楼村杨庄,剪门入室,盗窃郑殿明家1个煤气罐、1辆自行车、1箱白酒、2个电饭锅,价值人民币660余元,盗窃刘廷华家1台电视机、1个影碟机、1台洗衣机、1台架车、1台电机、3床被子、一个毛毯、1箱酒,价值人民币2945余元。
  198、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伙同王显伟等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王大村王大庄,盗窃王朝林家一条狗,价值人民币180余元。盗窃高友学家未遂。
  199、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伙同王显伟等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王大村王小庄,盗窃王多强家两袋面,价值人民币128余元。盗窃王佩玲家未遂。
  200、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伙同王显伟等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郑老营村郑桥口庄,盗窃郑振亚家3只鸡,价值人民币120余元。
  201、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伙同王显伟窜至利辛县江集镇孙营村前孙庄,盗窃孙朝华家7只鸭子、1个铁锹,价值人民币200元,盗窃孙怀春家4只鸭子,价值人民币160余元。
  202、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双庙镇胡俭村郭寨庄,剪断门锁入室,盗窃郭玉山家6袋豆子、半袋玉米,半袋小麦,价值人民币1155余元,盗窃郭玉民家3箱啤酒,价值人民币90余元。当夜又窜至涡阳县双庙镇胡俭村郭前庄郭成灵家,盗窃1辆小架摩托车、1台洗衣机、2袋尿素,价值人民币2600元。
  203、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标、孙连友伙同王显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双庙镇董楼村东王庙庄,剪门鼻入室,盗窃王金品家1对四轮配重铁、1台改装电动机、2台喷灌机、1辆电瓶车、1辆自行车、1台彩电、1张犁子、1个铁耙、2床被子、2个钢筋锅、2个大铝盆、二百多斤废铁、1辆架车、2台缝纫机、1对摩托车减震器,价值人民币4650余元,盗窃王金如家1辆架车、1辆自行车,价值人民币260余元。翻墙进入王金习家,盗窃1个架车、1个彩电、2个铝锅、1个水壶、1个铝桶、1个电话机、2辆自行车、米油等物品,价值人民币3860余元。
  204、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双庙镇董楼村西王庙庄,剪断门锁进入王玉家,盗窃2台电视机、1台洗衣机、1台落地扇、1台缝纫机、3个铝锅、1个架车轮子、1把铜丝、2袋子铁、1袋棉花、1个铁耙,价值人民币2814余元。盗窃王振堂家2个锅、2个锅盖、1个压井头,价值人民币200余元。
  205、2008年11月底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伙同王显伟等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赵吴村李小寨庄,盗窃李新田家3袋小麦、1箱酸奶,价值人民币350余元。
  206、2008年11月1日晚上,被告人纪保付伙同王显伟窜至利辛县江集镇孙营村孙小寨庄,盗窃孙廷付家未遂。
  207、2008年11月25日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公吉寺镇大赵村小赵庄,剪断门锁进入赵学生家,盗窃3000斤豆子、5000多斤豆饼、2000斤玉米、一桶豆油,价值人民币14758余元。
  208、2008年11月底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楚店镇宋徐村宋大庄,剪断门锁入室。盗窃宋学峰家1台洗衣机、1个架车、400斤钢筋,价值人民币1000余元。盗窃宋效夫家1台吊扇,价值人民币90余元。盗窃宋效志家半袋麦种、2半袋棉花,价值人民币240余元。盗窃宋效新家1辆架车,价值人民币260余元。
  209、2008年11月29日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公吉寺镇程大村孙摊庄,剪断门锁入室,盗窃孙家峰家一台洗衣机,价值人民300余元,盗窃孙万福家22袋子小麦及废铁,价值人民币1800余元。
  210、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伙同王显伟等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江营村江新寨子,盗窃江志华家未遂。
  211、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王习东、孙连伟窜至涡阳县店集镇王园村,盗窃王园村村委会一台电视机、一台影碟机,价值人民币700余元。又窜至涡阳县楚店镇赵寨村王大庄王守功家,盗窃一台电机、一辆自行车、两个吊扇、一桶豆油、一双鞋、一个毛线衣、一条烟、一瓶酒、四瓶蜂蜜、10斤苹果、一袋荔枝,价值人民币535余元。盗窃王显平家3只羊,价值人民币2000元。后部分脏物销赃给孙运亮。
  212、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伙同王显伟等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李营村张洼庄,盗窃张立新家2袋小麦、一袋玉米、一袋豌豆、一辆架车,价值人民币800余元,盗窃张新明家2袋小麦、一捆电线、一个不锈钢水盆,价值人民币280余元,盗窃张文化家一件大衣等物,价值人民币300余元。部分脏物销赃给江兆军。
  213、2008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纪保付伙同王显伟窜至利辛县江集镇孙营村前孙庄,盗窃孙静家1只狗,价值人民币200余元。
  214、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纪保付伙同孙连伟、王显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江集镇孙营村孙营庄,盗窃孙廷志家63袋豆子、40袋玉米,价值人民币18000余元。
  215、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双庙镇胡俭村郭寨庄,剪断门鼻入室,盗窃洪伟家1台电视机、1台影碟机,价值人民币1600余元。当夜窜至涡阳县店集镇程小集村程小集庄,盗窃程亚东家11只鸡,价值人民币300余元,盗窃程伟家一个袄、半桶油、一个铁锅,价值人民币400余元。又窜至利辛县纪王场乡四里桥行政村王单楼庄,盗窃王敬堂家一辆架车、一个架车底盘,价值人民币100余元。
  216、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伙同王显伟等人窜至利辛县西潘楼镇五里村郭庄,盗窃郭朝栋家5只羊,价值人民币2880元。当晚又窜至于庄村管庄,挖洞进入管士春家,盗窃3只羊、14袋豆子、1辆人力三轮车,价值人民币5100余元,将3只羊销赃给王子勋。又窜至利辛县江集镇郑小寨村郑竹园庄郑兰香家,盗窃6袋豆子,价值人民币1800余元。盗窃郭朝栋家的5只羊销赃给王子勋。
  217、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王俊乐等人窜至利辛县西潘楼镇闫桥村刘庄,撬门进入刘伟云家,盗窃18袋黄豆、一个布单,价值人民币3968余元。
  218、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伙同王显伟等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王荒村后李庄,盗窃李子雪家1辆摩托车、1台洗衣机、1台缝纫机、1个煤气罐、2床被子、1个架车底盘、2把钢筋,价值人民币6600余元。
  219、2008年12月份,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双庙镇王寅村赵庄王华英家,剪断门锁入室,盗窃两台电视机、两台影碟机、一台洗衣机、两床被子、两套衣服、3桶豆油、32袋豆子,价值人民币6400余元。又窜至利辛县纪王场乡连桥村后董庄董亚一家,剪断门鼻入室,盗窃1只狗,价值人民币420余元。
  220、2008年12月2日晚上,被告人纪保付伙同王显伟等人窜至利辛县刘家集乡刘北村刘寨子庄,盗窃刘伟敏家50袋黄豆,价值人民币11000余元。
  221、2008年12月17日晚上,被告人纪保付伙同王显伟等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郑小寨村郑小寨庄郑红家,剪门鼻入室,盗窃3袋玉米、10袋豆子、1袋花生、3袋尿素、40多斤豆油、2床被子、1床太空被,1300元现金,价值共计人民币4600余元。
  222、2008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双庙镇后曹湖庄,剪断门锁进入江文祥家,盗窃一辆人力三轮车、两只羊、二十斤豆油等物品,价值人民币2820余元。
  223、2008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标、孙连友伙同王习东窜至涡阳县楚店镇李寨村东赵庄,撬门进入赵学武家,盗窃1个海绵垫子、1箱啤酒、一些废铁,价值人民币400余元。
  224、2008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显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江集镇崔小集村崔小集庄,剪门入室。盗窃崔丙美家1台彩电、2床被子、1个手提灯、1件皮夹克,价值人民币2025余元。盗窃崔丙运家4只鸭子,价值人民币150余元。盗窃崔丙启家1桶油、1只狗、2个抓口、1个摩托车头盔,价值人民币400余元。盗窃崔丙祥家1只鸡、40斤豆子,价值人民币105余元。
  225、2008年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公吉寺镇张楼村王庄,剪断门锁入室,盗窃王显辉家两袋小麦,价值人民币220余元,盗窃王伟家一辆“金城”摩托车、一箱小半仙酒,价值人民币1100余元。
  226、2008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纪王场乡田湖村冯庄,盗窃冯开奎家10袋豆子、28袋小麦,价值人民币3300余元。
  227、2008年开春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标、孙连友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郑大楼村郑老窝庄郑明飞预制厂,盗窃1个紧线机、1个铁车、100米电线,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又窜至郑殿庆预制厂,盗窃300多米电缆线,价值人民币2620余元。
  228、2008年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利辛县纪王场乡连桥村李长营庄,盗窃李广金家1辆自行车、1桶豆油、8箱子酒、1个铝锅、1个吊扇及一些饮料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800余元。当晚又窜至利辛县江集镇江土楼村吕庄等附近村庄,盗窃夏洪彬家一辆电瓶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880余元,盗窃王云堂家价值人民币400余元的废铁,盗窃孙献超家1台电视机,价值人民币600余元。
  229、2008年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伙同王显伟窜至利辛县江集镇王大村王大庄,剪断门鼻进入王多华家,盗窃未遂。
  230、2008年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王习东、孙连伟窜至涡阳县楚店镇孙圩村孙老庄,盗窃王显西家1个铁门、1个钢丝床、1袋铜线、一些钢管、废铁,价值人民币1660余元。剪断门鼻进入赵韩氏家,盗窃未遂。
  231、2008年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伙同孙连伟、王习东窜至涡阳县楚店镇李寨村孙庄,剪断门锁进入马志家,盗窃400余斤废铁,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
  232、2007年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友、孙连标伙同他人窜至利辛县江集镇李营村张洼庄,盗窃张立本家一台柴油机、四轮上的配重铁、缝纫机、电机、铝锅、2袋黄豆等物品,价值人民币4000余元。赃物销赃给江兆军、王芸。
  233、2009年元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纪保付、孙连标、孙连友伙同王习东窜至涡阳县楚店镇前水坡村张水坡庄,剪断门锁进入张林家,盗窃1张钢丝床、1个铁盆、1个塑料盆、1个铝盆、2床被子,价值人民币500余元。
  上述事实,有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的证人证言、各被害人的陈述、同案被告人王习东、孙连伟、王显伟、王俊乐、江兆军、王芸、王子勋、孙运亮的供述、现场勘查笔录、被告人指认现场笔录,部分被盗物品的价格、估价鉴定结论书,法医鉴定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纪保付亦供认不讳。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纪保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多次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孙连友、孙连标、纪保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且系多次入户盗窃,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孙连友、孙连标、纪保付均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孙连友、孙连标、纪保付归案后均具有悔罪表现,并根据其犯罪情节,对孙连友、孙连标、纪保付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四)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亳刑初字第65号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连友、孙连标、纪保付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分别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肖建平
  代理审判员  高  逢
  代理审判员  王南雄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刘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