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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滬法院聯手治“老賴”
 

  8月1日﹐當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將一筆7020.02元的執行款匯到樅陽縣法院後﹐樅陽縣法院的法官們深深地體會到﹕只要各法院之間聯手協作﹐密切配合﹐“執行難”將很大程度上得到緩解。這是該院首次請求外地法院協助扣劃的執行款的案件。
  1998年初﹐安徽省銅陵市三建公司下屬市政建安公司第三項目部(下稱項目部)承建銅陵市一幢住宅樓建設工程﹐同年5月16日﹐項目部又與家住樅陽縣湯溝鎮農民劉金中簽訂一份勞務協議﹐將該工程轉包給劉金中承建。協議簽訂後﹐劉金中即組織同鄉劉信發等民工進駐工地施工。7月5日﹐劉信發在一次施工中被一塊預制板砸傷。經銅陵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診斷為“左脛腓骨中下段開放性骨折”﹐劉信發住院137天﹐花去醫療費18000多元。劉信發向項目部及劉金中索賠未果﹐遂將銅陵市三建公司及劉金中告上了銅陵市郊區人民法院。案經調解﹐達成了賠償協議﹐銅陵市三建公司依協議約定履行了賠償義務﹐劉金中給付了部分賠償款﹐尚欠近3000元後即逃之夭夭。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銅陵市郊區法院委托樅陽縣法院執行﹐該院接受委托後多次派員到劉金中家裡執行﹐但被執行人劉金中不在家﹐案件一直結果。此後申請人劉信發及其家人多次到法院﹐要求法院盡快執行﹐而且情緒比較激動﹐法院也一直尋找被執行人的線索﹐一晃七、八年過去了﹐今年7月中旬﹐執行人員通過調查與走訪﹐發現劉金中在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亭林支行有存款。考慮到案件標的不大﹐派員去上海扣劃﹐不但要加大當事人的負擔﹐也會增加法院的執行成本﹐同時﹐為了防止被執行人得到消息取走存款﹐執行人員果斷決定﹐將該案的有關情況用電話告之了銀行所在地的上海市閔行區法院﹐請求閔行區法院協助﹐委托他們在銀行扣劃存款﹐上海法院表示積極支持﹐樅陽法院又將相關法律文書用特快寄出。三天後﹐閔行區法院在銀行依法成功扣劃了劉金中執行款和遲延履行利息7020.02。
  

作者﹕周正春 編輯﹕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