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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網訊
日前﹐宣城市宣州區法院在五星鄉政府綜治辦及司法所的協助下﹐通過多方努力﹐悉心調解﹐終于促使申請執行人魏某與被執行人喻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為一級傷殘癱瘓在床的魏某執得救命錢68000元。
2007年8月6日喻某駕駛皖PA0683號三輪車碰撞到行人魏某﹐造成魏某一級傷殘癱瘓在床﹐大部分護理依賴。該案經宣州區法院審理判決喻某賠償魏某人民幣246697.5元﹐並承擔訴訟費5080元。案件判決後喻某未履行賠償義務。2008年7月7日魏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案進入執行程序後﹐由于申請人魏某癱瘓在床﹐急需醫療費﹐情況緊急﹐執行法官急申請人之所急﹐立即向喻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其于2008年7月24前履行義務。2008年7月24日﹐喻某到庭以經濟困難﹐無力履行為由僅給付2000元。見此情況﹐執行法官要求喻某如實申報財產﹐喻某的財產申報表內無財產可供執行﹐該案陷入了擱淺狀態。與此同時﹐魏某的愛人多次找到法院﹐情緒異常激動﹐並極力要求上訪。該案矛盾極易激化﹐影響社會穩定。面對如此情況﹐執行法官一方面會同申請人所在地的基層組織到申請人家中作思想穩定工作﹐另一方面多次與喻某所在地當地政府及村組織聯系共同督促其履行義務﹐可喻某仍是“死豬不怕開水燙”。執行法官經多方了解喻某家種植近30畝農田﹐另從事三輪車運輸多年﹐有一定的履行能力。2008年8月27日﹐法院以喻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為由對其處以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限屆滿後喻某仍未履行義務。2008年9月11日﹐法院以喻某申報財產不實妨礙執行為由再次對其處以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間﹐法院依法對喻某家進行了搜查﹐雖未搜得可供執行財產﹐卻讓此時的喻某再也難以支撐。一系列強有力的執行措施﹐讓喻某真正明白﹐想要抗拒法院執行是不可能的。2008年10月13日﹐喻某再次履行2000元﹐並願意積極與申請人協商解決此案。2008年11月6日﹐經法官艱辛的調解﹐在當地政府共同的努力下﹐魏某與喻某終于達成和解協議﹐由喻某一次性給付魏某6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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