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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網訊 11月16日﹐合肥市瑤海區法院執行庭對一名在執行期間轉移財產的被執行人處以拘留。
被執行人吳某系合肥某商貿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因其向吳江市某噴織廠訂購布料﹐未付貨款﹐後吳江市某噴織廠多次索要未果﹐遂訴訟至法院﹐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吳某及其所屬合肥某商貿公司歸還吳江市某噴織廠貨款300000元。判決作出後﹐吳某便逃之夭夭﹐吳江市某噴織廠空有判決書﹐卻無法索回巨額貨款﹐于是來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瑤海法院執行庭受理此案後﹐執行法官立刻對被執行人下落及其財產狀況展開調查。2008年11月16日早上﹐執行法官史道榮在法院辦公大樓突然撞見了被執行人吳某﹐原來吳某是在幫其弟弟為另一案件來法院交錢。于是﹐執行法官立刻對其採取措施﹐執行問話﹐經查明﹐被執行人吳某在法院執行期間曾將70萬元的巨款從自己賬戶轉出﹐現款項下落不明。執行法官要求吳某履行生效法律判決﹐吳某這時仍置之不理、不配合執行法官的工作﹐瑤海法院遂對被執行人吳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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