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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擅自變賣查封房產被罰款
 

  安徽法院網訊 近日﹐涇縣人民法院在執行一起拖欠工程款糾紛案中﹐對擅自變賣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房產的被執行人張某、翟某分別予以1萬元罰款的處罰。

  張某、翟某從事房地產開發﹐因拖欠工程款35萬余元而被告上法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經當事人申請﹐法院對張某、翟某所開發房的四間新建房屋進行了查封﹐並辦理了相關的查封手續。案件判決後﹐張某、翟某沒有主動履行義務。申請人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前往查封的房產處查看情況﹐發現被查封的四間房屋中﹐有二間房屋已有人正在裝潢施工。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怎麼會有人在裡面裝修呢﹖經詢問﹐執行法官方知是張某、翟某擅自將該二間被查封的房屋予以出售﹐購房者向法官出示了其購買該二間房屋的付款憑證﹐他還告訴法官准備用這二間房屋開辦旅社。清楚了事情的原委後﹐執行法官當即嚴肅地告訴購房者﹐其所購賣的是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而依據法律規定﹐房屋在被查封期間是不得交易的﹐其買賣房屋的行為無效。執行法官要求購房者立即停止施工﹐再協商處理。

  隨後﹐執行法官找到張某、翟某﹐對二被執行人的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明確指出他們這種行為的嚴重性和違法性。在執行法官的批評教育下﹐二被執行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表示立即與購房人說明情況﹐協商處理好相關事宜。鑒于張某、翟某的行為﹐執行法官決定對其二人各予以1萬元的處罰。

  

作者﹕楊一祥 戴後 編輯﹕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