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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網訊
10月28日﹐安徽安然飲品有限公司因拒絕申報財產﹐又拒不履行義務﹐被安徽霍山縣人民法院處以2萬元罰款﹐安徽安然飲品有限公司在向安徽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被駁回後﹐吸取教訓﹐一次性付清執行款30192元本金及其利息。 2008年6月﹐霍山縣人民法院在執行安徽霍山亞力包裝材料有限公司與安徽安然飲品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安然飲品有限公司在收到法院執行通知後﹐不主動履行義務﹐並拒絕報告財產狀況﹐在多次做工作無效的情況下﹐被霍山縣人民法院處以2萬元罰款。安然飲品有限公司抱著僥幸心理﹐向安徽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六安市中級法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駁回其復議申請﹐維持原處罰決定﹐安然飲品有限公司終于嘗到藐視法律的嚴重後果﹐接到維持處罰決定後﹐安然飲品有限公司吸取了教訓﹐當即把執行款30192元本金及其利息如數匯到霍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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