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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政法委對拒執和非法干預執行的特殊主體進行通報
 

  安徽法院網訊 日前﹐安徽省委政法委出臺了《關于對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中涉及的特殊主體進行通報的意見》﹐對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中涉及的特殊主體進行通報的有關問題提出了具體意見。
  在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中﹐一些特殊主體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執行調查而拒不協助、或其他非法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等行為﹐妨礙了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此﹐該《意見》規定在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協助執行人系政府機關、部隊、國有企業、改制企業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務員等特殊主體時﹐如其具有不履行法定義務不協助法院執行等非法干預、阻礙法院執行的行為﹐將對其進行通報。通報的具體程序為﹕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對某一特殊主體進行通報﹐經院長審核後報同級黨委政法委審定﹐黨委政法委同意通報的﹐以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聯席會議名義向應當被通報的特殊主體所屬機關單位進行通報﹐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法院、本級綜治部門及相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接到通報的機關單位在一定期限內應及時將對該特殊主體的處理情況反饋給同級黨委政法委﹐並抄送本級綜治部門和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應根據反饋意見依法妥善處理好所負責執行的案件。綜治部門應把通報情況納入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核的內容。《意見》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將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順利開展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作者﹕李忠好 高 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