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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網訊
霍邱縣法院執行局開展“清積息訪”活動以來﹐以結案促息訪﹐再次執結一起積壓逾十年的執行、信訪難案。 6月17日上午﹐申請執行人張獻玲與被執行人朱開成、朱廣田的家人在霍邱縣法院執行局辦公室握手言和﹐30000元執行款當場履行。至此﹐一起上級法院關注、人大領導批示、執行標的近50000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執行難案﹐在執行法官的艱苦努力下﹐歷經10年之久﹐以雙方當事人自願和解並自動履行而終結。張獻玲與朱開成兩家為鄰﹐1997年5月1日上午﹐兩家為相鄰關系發生糾紛﹐朱開成之侄朱廣林手持木棍將張獻玲擊倒﹐又對著張獻玲之夫沈少玉頭部猛擊六、七棍﹐沈經搶救無效于5月3日死亡﹐朱廣林也于同年5月5日畏罪自殺。案經霍邱縣人民法院判決朱廣田和朱開成犯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賠償張獻玲各項經濟損失47525.40元。 判決生效後﹐因朱開成、朱廣田父子在監獄服刑﹐未履行判決書確定的賠償義務﹐張獻玲于1998年6月7日向法院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法院查封了朱廣田、朱開成座落于河口鎮永安村塘莊村民組的住房三間(簡易平房)﹐因此案涉及人命案﹐該房屋雖經評估拍賣但無人願意購買﹐權利人張獻玲當時也明確表示不願意作價接收房產﹐法院遂裁定該案中止執行﹐待被執行人刑滿釋放後再恢復執行。 2001年初﹐張獻玲向法院提供執行線索﹐朱開成刑滿釋放後在安慶以販菜為生﹐要求法院恢復執行﹐霍邱縣法院當即派執行人員前往安慶執行。經過兩天一夜的搜尋及守候﹐終于找到朱開成﹐執行人員當即對朱開成的臨時住所及其人身進行了搜查﹐僅搜出現金幾十元﹐其他一無所獲。朱的住處寒貧﹐衣服、被子破爛不堪。執行人員將朱開成帶回霍邱﹐聯系其家人後仍不能履行義務的情況下﹐將朱開成拘留15日﹐並為其墊付了拘留生活費300元。拘留期滿後朱開成被釋放﹐一直下落不明。2004年春節後﹐張獻玲反映春節時朱廣田曾回河口老家一趟﹐但後來又不知去向。 執行過程中﹐申請人張獻玲多次到法院要求執行﹐執行人員均熱情接待﹐好言安慰﹐將不能執結的原因向其耐心解釋。1999年8月﹐鑒于張獻玲生活困難﹐還要撫養三個子女的困境﹐法院給付張獻玲現金500元﹐解決生活困難。為執行該案﹐法院共支付實際支出費用2000余元。縣法院院長為此案曾親自去張獻玲、朱開成所在地河口鎮﹐與地方黨委、政府領導協調﹐征求解決問題的方案。霍邱法院始終把該案當成一件要案來抓﹐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但因朱廣田、朱開成確無財產可供執行﹐且下落不明﹐致使該案一直未能執結。其間﹐張獻玲多次到上級法院、人大等有關部門上訪﹐2004年4月﹐中級法院領導也曾為此案專程到霍邱法院調查了解情況。 今年初﹐張獻玲再次到縣法院要求執行﹐執行人員關切的詢問其生活狀況及對案件執行的具體想法﹐得知張獻玲三個子女均已長大成人在外務工就業﹐家庭經濟狀況較好﹐但對朱開成未履行賠償義務一事﹐其母子仍耿耿于懷﹐恨意難消﹐其子發誓要找朱家報仇雪恨甚至要砍死朱開成、朱廣田。執行人員一方面安慰張獻玲勸說冤家宜解不宜結﹐一方面積極尋找中間人出面說和調解﹐努力促成雙方和解。執行法官通過與朱開成小女婿何家國多次協商﹐最後達成和解協議﹐朱開成、朱廣田一次性給付30000元﹐余欠賠償款張獻玲自願全部放棄。為及時化解糾紛﹐減輕雙方當事人的負擔﹐法院免收了所有的費用﹐並承擔了全部的執行實際支出費用﹐使雙方當事人真切的看到了法官的努力﹐法律的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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