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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網訊
姐妹兩家為借款發生分歧﹐姐夫把妹夫告上法庭﹐兩姐妹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對簿公堂﹐各自為丈夫助陣爭執不讓﹐昔日的同胞姐妹此時變成了陌路人﹐兩家的矛盾在不斷升級中一直延續到執行。針對這起關系特殊、矛盾激化執行案﹐利辛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以和諧執行為原則﹐通過多次耐心釋法明理和親情疏導﹐兩姐妹終于擯棄前嫌﹐重歸于好。該案以執行和解劃上圓滿的句號。
2007年10月15日﹐姐夫田某在索債未果的情況下將妹夫房某告上法庭﹐要求房某償還欠款24000元﹐但房某卻一口否認其曾經向原告借過該款。無奈之下﹐田某出示由房某簽名捺印的借條﹐房某則辯稱該借條是酒後出具﹐其數次累計借款不過10000元﹐並非24000元。為此﹐姐妹兩家脣槍舌戰、辱罵相加。雖經審判人員多次調解﹐均因分歧較大、互不讓步而達不成一致意見﹐法院遂以房某未能舉出有效證據支持其抗辯意見為由﹐判令房某償還田某欠款24000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兩家矛盾再度激化。岳父母為妹妹經濟條件不豐而袒護妹妹、痛罵姐姐的行為﹐更加招致姐夫田某強烈要求對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妹夫房某採取強制措施。執行法官考慮到該案牽涉到姐妹的手足之情﹐不宜立即採取強制措施簡單執行﹐否則會再度加深姐妹的仇恨。于是﹐執行法官從“情”字著手﹐以情感化﹐以案釋法﹐並向當事人釋明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書的後果。經過鍥而不舍地耐心說服和思想溝通﹐兩姐妹終于為執行法官的執著精神所感動﹐主動表示為念及親情作出讓步。
6月19日﹐在執行法官的促成下﹐田某與房某在諒解中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姐妹親情重歸于好﹐兩姐妹不無懊悔地說﹕“如果沒有你們執行法官執著地勸解﹐我們兩家的怨氣不知到何時才能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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