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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提交答辯狀期間﹖
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涉外案件當事人另有規定)﹐可以提出答辯狀﹐針對起訴狀或上訴狀提出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辯駁。被告或被上訴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法院審理。被告對受訴法院管轄權有異議的﹐必須在一審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