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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律師替自己打行政官司﹐需交多少錢﹖
根據1990年2月5日司法部、財政部和國家物價局發布的《律師業務收費標准》規定和2001年12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和《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准(暫行)》﹐請律師替自己打行政官司﹐不涉及財產關系﹐最高不超過5000元/件﹔涉及財產關系﹐參照代理民事案件涉及財產的標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