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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請他人替自己打行政官司﹖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為訴訟。律師、提起訴訟的公民的近親屬或者所在單位及社會團體推荐的人﹐還有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因接受委托而成為行政訴訟的代理人參加訴訟活動。訴訟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范圍內代理一方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