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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行政案件有審限嗎﹖
有審限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七條和第六十條規定﹐對于一審行政案件﹐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做出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對于二審行政案件﹐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兩個月內做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二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