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網 -司法為民 - 訴訟指南 [ 關閉 ]  

與行政機關打官司﹐有提供證據的責任嗎﹖
 
    無。
    原告在訴訟中有提供證據的權利﹐但在遇有下列情況時﹐原告應提供證據﹕
  (1)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當人民法院要求原告提供或者補充證據時﹐原告應當提供或補充﹐有責任用證據來說明自己所主張的事實。
  (2)證明起訴符合法定條件﹔
  (3)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證明其提出申請事實﹔
  (4)在一並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中﹐證明因受被訴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失的事實﹔
  (5)其他應當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