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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瑤海區法院與司法局聯合推出四項措施 共同促進人民調解
 

  為進一步提高人民法院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水平﹐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化解民間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近日﹐合肥市瑤海區法院和區司法局聯合下發文件﹐推出了培養“學習型調解員”﹐促進人民調解工作的四項措施。

  一是對人民調解員進行一次系統的培訓。安排人民調解員到區法院﹐在法官“一幫一”指導下﹐著重從立卷、調解談話、做筆錄、制作調解協議等方面﹐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基本功培訓。

  二是建立指導調解員工作例會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由法院、司法局、街道、鄉鎮人員參加的例會﹐交流總結經驗﹐強化法院、司法局和調解員的溝通聯系﹐調解員要為解決法院“送達難”問題提供方便﹐為法院的就地審判打好“前站”。

  三是建立專項通報制度。法院在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時﹐調解協議被依法判決變更、撤銷或確認無效的﹐應及時通知司法行政機關。法院在審理案件中發現調解組織存在強迫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問題的﹐通過司法建議函提出意見﹐有關調解組織應及時反饋改進措施。

  四是開展司法、法院、街道或鄉鎮、公安派出所四方為一體的綜合治理試點﹐共同構筑法律宣傳的平臺﹐推進民事調解工作的“關口”前移﹐進一步提高人民調解員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