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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投資集團原副總董蘇皖索賄受賄一審被判無期
 

  安徽法院網訊 7月9日下午﹐合肥中院對安徽省投資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董蘇皖一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董蘇皖作為國有公司負責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錢財339.2萬元、美元7萬元、澳門元4萬元、港幣1萬元和2000元的購物卡﹐為他人謀取﹐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其中﹐被告人董蘇皖索取他人錢財人民幣259.2萬元、澳門元3萬元﹐依法應從重處罰。同時﹐被告人歸案後主動供述收受張某美元7萬元、余某1萬元屬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輕罪刑﹐可酌情從輕處罰。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現年55歲的董蘇皖﹐江蘇省射陽縣人﹐捕前系安徽省投資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兼任安徽皖投華威經濟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威公司)總經理。2004年4月﹐青陽縣政府有意將青陽縣硫鐵礦掛牌拍賣。該礦當時的承包人青陽縣富康公司總經理謝某經人介紹認識了時任省投資集團公司副總經理董蘇皖。兩人商談後﹐決定以華威公司的名義投資該礦。2004年5月﹐董蘇皖收受謝某以開辦費名義送的50萬元。在2004年6月11日﹐華威公司和富康公司合資成立華青公司﹐董蘇皖任董事長、法人代表﹐謝某任總經理﹐董蘇皖提出以妻子名義在華青公司佔有20%的股份﹐謝表示同意﹐董蘇皖以後便陸續得到“分紅款”。

  1997年﹐安徽銀利電信實業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林某與時任國合公司總經理的董蘇皖商議﹐國合公司以合作經營方式借給銀利公司500萬元資金﹐到位後付給董15萬元。國合公司此後還多次為銀利公司在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為表感謝﹐1998年春節﹐林某與董蘇皖一起帶家人到三亞旅游期間﹐林某送給董1萬元﹔1999年﹐董蘇皖在澳門﹐林某得知後﹐通過朋友借得1萬元澳門元賭場籌碼送給董﹔2000年﹐董以住房裝修和打牌沒錢向林索要5萬元﹔2001年﹐林與董同去澳門時﹐又送給董港幣1萬元﹔2001年的一天﹐董在澳門﹐讓林再次為其借得3萬澳門元賭場籌碼﹐事後林某將此籌碼款折價歸還。
  宣判後,董蘇皖表示將考慮以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作者﹕古開利 編輯﹕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