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網訊
6月25日下午﹐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對搶劫犯劉修保執行了死刑。這是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復核權以後﹐我省第一例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 經審理查明﹕2002年3月11日晚﹐罪犯劉修保伙同他人攜帶半把剪刀、短木棍﹐在淮南市八公山區礦業集團水泥廠大門口﹐乘坐被害人翟某駕駛的出租摩托車至該市謝一礦瓦斯站後﹐用剪刀捅刺、木棍毆打翟某﹐致其輕傷倒地後﹐將翟某的摩托車搶走後賣給他人﹐得贓款人民幣1880元。 2002年4月3日晚﹐罪犯劉修保及其同伙攜帶半把剪刀、鐵鏈等作案工具﹐在該市八公山區十排樓附近﹐乘坐被害人程某駕駛的出租摩托車到該市八公山區肥皂廠東門橋頭﹐持剪刀捅刺、鐵鏈擊打程某﹐致其倒地後又將其扔到橋下﹐將程某的摩托車搶走後賣給他人﹐得贓款人民幣1900元。被害人程某因胸、腹、背部遭銳器捅刺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和開放性血氣胸死亡。 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劉修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劉修保不服﹐提起上訴﹐案經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罪犯劉修保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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