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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徽省衛生廳副廳長尚軍一審被判10年
 

  安徽法院網訊 2月2日下午﹐原省衛生廳副廳長尚軍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宣判﹐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尚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

  今年53歲的尚軍﹐太和縣人﹐曾任原阜陽地區、阜陽市中級法院副院長、院長﹐阜陽市副市長﹐阜陽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等職﹐2005年4月任省衛生廳副廳長。2006年3月因涉嫌受賄被逮捕。法院審理查明﹐尚軍自1992年至2005年利用擔任法院院長、副市長、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等職務便利﹐在為他人安置、調動工作、提拔晉升及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41人賄賂合計人民幣90.65萬元、美元200元。尚軍在多達41起受賄事實中﹐有34起是為老鄉、下屬安置、調動工作和提拔晉升而收受的賄賂﹐數額達46萬余元。尚軍另有3起是開發商為承攬法院建設工程而收受的賄賂﹐數額達41萬余元﹐其中阜陽市建筑工程集團公司的顧經理先後送給尚軍32.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尚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其行為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構成受賄罪。此外﹐尚軍被查扣的家庭財產中﹐扣除其受賄犯罪所得、非法所得及能夠說明來源且經查證屬實的合法收入外﹐尚有98萬余元人民幣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又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尚軍在案件偵查階段能夠主動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積極檢舉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自首情節和立功表現。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作者﹕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