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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網吧爆炸案主犯伏法
 

  安徽法院網訊 12月30日下午﹐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5.5網吧爆炸案主犯盧東溟、盧款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今年5月5日晚9時左右﹐合肥市“浩宇”“巨星”兩個網吧先後發生爆炸﹐致使兩人當場死亡﹐四人受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6月7日下午﹐盧東溟、盧款、盧宏三人被悉數抓獲。9月25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法院查明﹐罪犯盧東溟竊取了炸藥、雷管、導火索﹐並購買了塑料鬧鐘、電池等用以制作定時爆炸裝置﹐並將自己的犯罪意圖告訴了侄子盧款和其子盧宏﹐並進行了預謀。同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罪犯盧東溟、盧款經預謀﹐由盧款將爆炸裝置放在合肥市“全真”網吧並啟動了定時裝置﹐後因害怕﹐盧款返回網吧關閉了定時裝置。2006年3月份﹐罪犯盧款、盧宏將盧東溟制作的爆炸裝置放在合肥市“會友”網吧﹐後也因害怕﹐盧款將爆炸裝置帶出。2006年5月5日21時左右﹐罪犯盧東溟、盧款攜帶兩枚定時爆炸裝置潛至合肥市美菱大道178號﹐由盧款分別投放于“浩宇”和“巨星”兩網吧窗臺並啟動定時裝置。後兩網吧先後發生爆炸﹐致兩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傷。2006年6月2日至3日﹐盧東溟又先後兩次撥打合肥市“嘟嘟”網吧電話﹐以實施爆炸相威脅﹐欲勒索人民幣1萬元﹐後抓獲。另查明﹐罪犯盧東溟還于2005年11月多次打電話給在安徽涇縣經商的倪某某﹐勒索5000元人民幣﹐未得逞。合肥中院于11月3日宣判了此案﹐判處盧東溟、盧款死刑﹐盧宏有期徒刑10年。後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原判。
  

  

  

作者﹕胡明艷 編輯﹕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