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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長寧區原區長陳超賢一審被判13年
 

  安徽法院網訊 日前﹐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陳超賢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對在案凍結的被告人陳超賢存款人民幣233萬余元、美元3萬余元、加拿大元3千余元、歐元4.25元以及陳超賢的親屬代其退繳的人民幣52萬余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陳超賢案發前曾先後擔任上海市黃浦區第二飲食公司經理、上海市黃浦區財貿辦副主任、商委副主任、財貿辦主任、上海市長寧區委副書記、長寧區人民政府代理區長以及中共上海市長寧區委副書記、長寧區人民政府區長等職務﹐2007年2月因涉嫌犯受賄罪被逮捕。

  法院審理查明﹐自1991年至2006年8月﹐陳超賢非法收受六人所送錢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12萬余元。香港世博公司董事長楊菘才為了感謝被告人陳超賢在合作上的幫助和協調﹐先後六次送給陳超賢2萬美元、40萬元港幣﹔上海銀荔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永慶為感謝陳超賢﹐將自己購買的位于上海市仙霞路1281號地塊從辦公用地轉變為住宅用地﹐並作為“歷史遺留問題”(不用參與招投標)來處理﹐先後十一次送給陳超賢2.8萬美元、20萬元港幣、45萬元人民幣以及價值人民幣17.283471萬元的達路牌汽車一輛﹔香港新世界集團副主席杜惠愷為求得陳超賢的關照﹐協調解決新世界集團所屬中山廣場地塊准備營造的商務樓與相鄰樓宇的通風、光照等問題﹐先後五次送給陳超賢15萬元港幣和3萬加拿大元﹔上海長寧房地產經營有限公司總經理蔡志剛為和陳超賢處好關系﹐感謝陳超賢多次對其的支持和幫助﹐先後九次送給陳超賢0.4萬加拿大元、0.2萬歐元、5萬元港幣、0.3萬美元和2萬元人民幣﹔上海海直建設工程公司項目經理陶宏為了感謝陳超賢幫忙介紹工程﹐並取得陳日後的關照﹐先後多次送給陳超賢0.6萬美元、2萬元港幣以及50萬元人民幣﹔上海景億利房地產開發公司法人代表曹富春為感謝陳超賢﹐將3500平方米的教育規劃用地變為商品房用地﹐先後四次送給陳超賢2萬美元、0.5萬英鎊和20萬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超賢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312萬余元﹐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于被告人陳超賢具有自首情節﹐且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案發後退繳全部贓款﹐遂對其依法從輕處罰。一審宣判後﹐陳超賢當庭表示不上訴。

  

  

  
  

  

作者﹕宣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