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網訊
1月3日﹐一直備受關注的“中國F1教父”、上海灘“足球大佬”郁知非涉嫌職務侵佔一案在蕪湖中院低調宣判。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職務侵佔罪判決其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款30萬元。
根據檢方指控﹐1997年6月﹐郁知非在擔任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法定代表人期間﹐委托上海仲鑫實業有限公司向上海文匯房地產開發公司購買商品房一套﹐價值243萬余元。郁知非因擔心房價太高對自己影響不好﹐便與對方協商﹐在購房合同中只標明房款為118萬余元。1997年6月﹐此筆118萬余元的購房款由上海申花集團公司按照郁知非享受福利分房的標准予以支付。余下的購房款經文匯房地產公司多次催要﹐郁知非于同年8月﹐以虛構的上海夏普電器有限公司廣告中介費的名義﹐從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轉款80萬元用于交納其個人所欠的購房款。
1999年11月﹐經文匯房地產公司催要﹐郁知非又利用其擔任上海申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的職務之便﹐以虛構的廣告費名義﹐從該公司支付25萬元用于交納余下購房款。由此檢方認為﹐郁知非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本單位資金105萬元﹐用于支付個人購房款﹐數額巨大﹐應當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其能主動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檢察機關認定其行為屬自首﹐可以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