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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欲結伙盜竊﹐苦于缺乏經驗﹐三個“九0後”的孩子竟威逼成年人莊某入伙做“帶頭大哥”﹐最終﹐郎某、吳某、許某這三個男孩以非法拘禁罪獲刑﹐11月19日﹐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審判決。 被告人郎某、吳某、許某等均為1990年生人﹐未滿18歲﹐初中畢業即輟學。去年冬天的一個晚上﹐幾個男孩覺得手頭太緊﹐想弄點錢花花﹐打算結伙行竊﹐但又自感“太嫩”﹐缺乏經驗﹐且對富裕戶“資財狀況”不明﹐就想到了年已25歲的青年莊某。幾名被告人先將被害人莊某請至某酒店﹐邊吃飯邊商談入伙之事﹐還“誠心誠意”讓莊某做“老大”﹐仍被莊某回絕。後幾名被告又將莊某帶至一旅社房間內進行毆打﹐逼迫莊某答應入伙行竊。為讓莊某有充足的時間考慮﹐將莊某非法看管達40余小時。因莊某家人以為莊某失蹤﹐報案﹐莊某方獲救。被告人郎某、吳某、許某等于2008年5月先後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伙同吳某、許某等人以暴力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且幾名被告人具有毆打被害人情節﹐應當從重處罰。考慮到幾名被告能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系自首﹐且在實施犯罪時均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系未成年人犯罪﹐均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分別判處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六個月。
來源:中國法院網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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