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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涉"五宗罪"成臺司法史上首位遭收押卸任領導人
 

  臺灣《聯合報》頭條報道說﹐涉嫌貪污、洗錢的陳水扁﹐11日到特偵組應訊時﹐被檢方當庭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成為臺灣司法史上首位戴上手銬、遭聲押的卸任領導人。

  特偵組偵訊陳水扁五個多小時﹐以他涉嫌侵佔公有財物罪、詐領財物罪、利用職務收賄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五大罪名﹐且與共犯有串證之虞等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但聲押庭一波三折﹐陳水扁向法官指控他走出特偵組時遭法警“偷打”﹐右手臂被拉扯致右肩疼痛﹐要求到醫院驗傷。到凌晨零時三十分﹐陳水扁摸著右肩﹐走出臺大醫院﹐搭上車子回地院繼續羈押庭裁定程序。

  
  陳水扁是特偵組偵辦扁家弊案聲押的第八名被告﹐加上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因扁家弊案遭收押的被告已高達十名﹐涉案層級之高﹐使得臺北看守所內幾乎成為“影子總統府”的收押處所。

  
  五月二十日﹐特偵組正式將陳水扁簽分為貪瀆案被告﹐11日是第五度傳喚他到案說明﹐雖然陳水扁應訊前表示要行使緘默權﹐不過偵訊之初﹐陳水扁仍辯稱“國務機要費”絕對沒進入他私人口袋﹐一再強調對他有利部分﹐還指責檢察官是國民黨的打手。

  
  隨著檢方攤開越來越多事證要求他說明﹐陳水扁便閉口不談﹐行使緘默權。對于陳水扁“選擇性陳述”﹐檢方表示尊重﹐但強調“證據會說話”。

  
  11日的偵查庭從上午九點四十五分進行到下午四點半左右﹐中間曾休息一小時﹐讓陳水扁吃午餐﹐休息片刻。

  
  陳水扁應訊後步出特偵組﹐臉上雖有疲色﹐但跟雲林縣長蘇治芬一樣高舉戴著手銬的雙手﹐高喊“政治迫害”、“司法冤獄等”口號﹐隨即由特偵組法警戒護移送臺北地院。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