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網 -法制焦點 [ 關閉 ]  

《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已呈交至國務院 98.9%公眾支持
 

  記者了解到﹐《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日前已呈交至國務院﹐該草案規定了擁有個人信息的企業與團體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禁止任何團體在未經個人同意的前提下﹐將個人信息泄露給第三方﹐但犯罪與稅收記錄以及媒體調查除外。

  目前我國的法律中還沒有關于個人信息的專門規定﹐但在《民法通則》的第101條﹐已有了關于個人隱私權保護的相關內容。只是相比目前資訊的發達﹐這條法律顯得過于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執行性。(京華時報記者張瑩整理)

  98.9%公眾支持立法保護個人信息

  
  88.8%的人表示曾因個人信息泄露遭遇困擾﹐83.2%的人認為個人電話號碼最需要立法保護

  
  “武漢的一個證券公司﹐天天換業務員打電話過來﹐白天晚上都打。不停地向我推荐最新的股票消息﹐還有一些他們提供的理財咨詢﹐煩死了。”上海某公司財務鐘令深受個人信息泄露之苦﹐“他們居然知道我是江西人﹐還來套近乎﹐說湖北和江西是老表。”

  
  日前﹐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條款﹐將嚴懲國家機關、電信、交通、教育、醫療、金融等單位工作人員非法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在日常生活中﹐個人信息泄露是否給你帶來了困擾呢﹖

  
  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騰訊網﹐對2422名公眾展開的一項調查顯示﹐88.8%的人表示自己有因為個人信息泄露而遭遇困擾的經歷。

  
  公眾排出泄露個人信息前三位﹕電信機構、招聘網站和獵頭公司、各類中介機構

  
  北京奧運會期間﹐北京市媒體從業者唐甜甜去一家健身中心辦健身卡。“因為拿不准他家的器材功能﹐加上辦卡業務員的服務態度也一般﹐我沒有辦卡就走了。”可這一走﹐接下來的十幾天唐甜甜幾乎天天收到健身中心的短信﹐“又是道歉﹐又是推荐業務﹐還換著業務員來﹐最後就直接打電話騷擾了”。

  
  調查中﹐垃圾短信、電話騷擾、垃圾郵件被視為因個人信息泄露而帶來困擾的三大“罪魁禍首”﹐分別有83.9%、69.4%和62.7%的公眾選擇這三項。接下來公眾遭遇的困擾經歷依次是財產損失(7﹒8%)、人身安全困擾(7﹒6%)、登門騷擾(7﹒4%)。

  
  自己的信息是怎麼被泄露出去的呢﹖鐘令回想起有段時間想買房﹐曾經通過一家中介公司去看過兩套房。“後來沒有需要了中介那邊還不停打電話過來﹐更討厭的是很多不同的中介公司都知道了我的手機號碼﹐一家家輪番上來‘轟炸’。之後是各種裝修公司﹐現在證券公司竟然也打電話了﹐太恐怖了﹗”

  
  調查顯示﹐在公眾心目中﹐泄露個人信息最多的前三位分別是電信機構(76.0%)、招聘網站和獵頭公司(47.0%)以及各類中介機構(41.9%)。接下來的排序依次是﹕市場調查公司(31.9%)、金融部門(30.8%)、房地產公司(28.3%)、教育部門(23.6%)、醫療機構(23.2%)以及交通部門(12.6%)。

  
  騰訊網友“瘋狂眼鏡蛇”留言說﹕“保險公司經常到一些幼兒園、小學抄學生名冊﹐上面就有家長信息﹐過一段時間孩子家長就能收到一些關于保險的短信廣告﹐或者有人上門推銷保險。”

  
  你認為最需要立法保護的個人信息有哪些﹖調查顯示﹐83.2%的人首選“電話號碼”﹐82.7%的人認為需要保護“身份證號”﹐79.9%的人選擇了“家庭住址”﹐其他需要保護的個人信息公眾依次排序為﹕收支情況(61.8%)、醫療記錄(54.4%)、所在單位(52.7%)、婚姻狀況(35.5%)、人際關系網絡(34.4%)、教育背景(28.5%)以及宗教信仰(14.7%)。

  
  新增條款反映了我國的刑法開始關注“個人利益”

  
  “原來刑法中的第二百五十三條只針對郵政系統的工作人員﹐非法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現在把適用主體的范圍擴大了﹐體現了社會發展和公民需求的變化。”北京師范大學法學專業畢業的李涵﹐十分贊同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新增條款。

  
  “我覺得這次新增加的法條是對‘人肉搜索’的一次重大打擊﹐至少也能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南開大學傳播學系的小劉說﹐以前有很多例“人肉搜索”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因為沒有適用于“人肉搜索”的專門法條﹐當事人想打官司都找不到法律依據。“現在刑法開始涉及保護個人信息﹐‘人肉搜索’就不再是道德問題了﹐而是違法了”。

  
  調查中﹐98.9%的公眾認為有必要通過立法保護個人信息﹐並且有62.3%的人覺得新增的條款“很好很及時﹐能有效遏制各種泄露公民信息的現象”。

  
  江西省贛州市某鄉鎮機關的公務員小肖認為新的法條很有必要﹐不過她還覺得除了立法保護﹐“大家在透露自己的信息時應該有更多的保護意識”。

  
  江蘇省蘇州市市民蔣鉞則比較關心如何通過刑法新增的條款來維權﹐“比如我的個人信息泄露了﹐我應該怎麼去追究呢﹖通常我們只知道信息被泄露了﹐誰泄露的﹐怎麼泄露的﹐根本無從下手。”

  
  “這說明我國在對待刑法的觀念上有了很大的改變和進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教授劉仁文認為﹐新增的條款反映了我國的刑法也開始關注“個人利益”﹐而不再像過去那樣過分注重“專政”和“保護國家利益”等職能。“我更願意把它看成一種由‘國家刑法’向‘市民刑法’轉變的趨勢”。

  
  “不過從法理的角度﹐我認為(新增條款的)效果可能要打折扣。”劉仁文也擔心﹐由于沒有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作基礎﹐新增的條款有點像“空中樓閣”。首先如何認定違法是個難題﹐其次把這塊兒的問題都依賴于刑法﹐很容易造成刑法執法工作的超負荷運轉。

  
  調查結果顯示﹐60.6%的人覺得“應該出臺配套的實施細則﹐告訴公眾具體如何維權”﹔42.5%的人認為“應該把各種民間機構或市場機構納入其中”﹔20.9%的人表示新增條款的“效果有待進一步觀察”。

  (中國青年報實習生李晶星記者韓妹)

  

  
  來源﹕京華時報/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