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網訊 11月19日﹐一起“父債子還”的調解協議在明光市人民法院潘村法庭達成。
2006年10月16日﹐明光市卓老漢在當地信用社借款10000元購買農機﹐借款期限屆滿後﹐卓老漢僅支付部分利息。2008年10月﹐卓老漢身患癌症住進了醫院。信用社為清理欠貸﹐日前向法庭起訴一批逾期未還的貸款糾紛﹐卓老漢是被起訴者之一。卓老漢之子卓某聞知信用社起訴其父親後﹐以卓老漢代理人名義主動上法庭協商還貸事宜。在法庭主持下﹐卓某代理其父與信用社達成了調解協議﹕卓某當庭替其父償還了5000元﹐余款本息于2008年元旦前一次性付清。為保證其余款項于2008年元旦前付清﹐卓某本人還向信用社出具了擔保書﹐保證屆時其父不能及時清償﹐由擔保人償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