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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法院“11O”制度力解執行難
 

  安徽法院網訊 為攻克困擾法院工作的執行難問題,濉溪縣法院借鑒公安系統經驗,于年初建立了“110”執行機制。執行干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在接到當事人舉報線索後,在10分鐘內出警,及時控制被執行人、查封、扣押相關物品,取得良好效果。
  “執行110”快速反應機制實行以來,既解決了審執分立後,因執行人員不認識被執行人,致使一些有意躲避或長期在外的被執行人無法找到,導致案件不能及時執行的問題,又調動申請執行人主動參與案件、積極舉報、提供線索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同時,還增強了他們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建立“110”制度後,已接到群眾舉報線索12條,尋獲被執行人7人次,採取強制措施3人次,6件長期無法執結的疑難案件被執結,執行標的額達5萬余元。提高了辦案效率,受到了群眾的歡迎。

  

作者﹕葛芳 編輯﹕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