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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協力調解 傷殘人獲得賠償
 

  安徽法院網訊11月14日上午﹐寧國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內﹐一起原告構成一級傷殘、索賠額高達近47萬元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正在調解當中。讓人奇怪的是﹐本案當事人之間沒有出現雙方各執一詞、利益嚴重對立的局面﹐而是在法庭的主持下﹐很快就達成了調解協議。
  
  事故﹐家裡的頂梁柱倒了

  2008年1月30日上午﹐劉新華象往常一樣﹐騎著自行車外出聯系生意。這麼些年來﹐他靠著辛勞與奔波維持家計﹐一家人雖然不很富足﹐卻也安樂。突然﹐馬路前方快速駛來一輛大貨車﹐由于路面積雪﹐司機剎車未及﹐重重地撞上了正在騎車橫過馬路的劉新華﹐一下子將他甩出數米開外。劉新華全身多處受傷﹐當即昏迷了過去。貨車司機慌忙下車﹐將其送到當地衛生院治療﹐後因劉新華病情嚴重轉入寧國市人民醫院﹐之後又轉入南京民博醫院診治。經醫院權威診斷﹐劉新華傷情為﹕彌漫性軸突損傷、原發性腦干損傷、廣泛性腦挫裂傷、顱底骨折、肺部感染、持續植物人狀態。劉新華倒下了﹐家裡失去了主要的經濟支柱﹐面對劉新華的病況和高額的醫療費用﹐一家人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法官﹐懇請你們主持公道

  事故發生後﹐寧國市交警大隊根據現場勘察認定﹐司機張毅駕駛貨車在積雪道路上通行時﹐未保持安全車速﹐觀察疏忽﹐判斷、操作失誤﹐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應負主要責任﹔劉新華騎車橫過機動車道﹐而沒有下車推行﹐對事故的發生也有過錯﹐應負次要責任。然而﹐由于劉新華的情況暫時不宜作傷情鑒定﹐對醫療費用難以作出評估﹐交警大隊的調解工作無法開展。5月8日﹐等劉新華的情況穩定一些後﹐宣城華泰司法鑒定所對其的傷情作出鑒定﹐結論為﹐“顱腦損傷植物狀態構成一級傷殘﹐並需要完全護理依賴”。為了給劉新華治療﹐家裡早已用光所有的錢﹐還借了一些債﹐在經濟上已經不堪負擔。無奈之下﹐5月16日﹐劉新華的親人來到法院起訴﹐要求貨車司機張毅及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共同賠償經濟損失近47萬元。

  調解﹐保險公司積極配合

  承辦法官接到案件後﹐對本案的案情進行了認真分析。一方面原告尚需費用繼續醫治﹐但其家庭經濟已無力負擔﹐訴訟時間長不利于其身體恢復﹔另一方面被告張毅的經濟負擔能力也有限﹐如何能實現這高數額的賠償﹖怎樣很好的去解決這起不幸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後果﹖調解無疑是最好的辦法﹐可面對劉新華傷情所需的高額費用﹐對兩被告的調解工作又該如何開展﹖這些問題始終縈繞在法官心頭。考慮到保險公司理賠的部分佔的比重較大﹐承辦法官決定先從保險公司入手打開缺口。為此﹐承辦法官與被告保險公司進行多次溝通﹐保險公司也對原告的重度傷情表示同情﹐並給予了積極配合﹐同意在保險限額內依法理賠25.8萬元。

  赴寧﹐法醫專家不辭勞頓

  在保險公司的大力支持下﹐調解事態得到很好的發展。然而﹐被告張毅認為原告誇大其詞﹐申請對劉新華的傷殘等級進行重新鑒定。但原告出院後系持續植物人狀態﹐無法正常到外地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檢查﹐承辦法官在面臨著這種困難的局面下﹐與多家鑒定機構聯系﹐共同商討鑒定辦法與細節﹐並去原告家中了解原告身體狀況是否適宜外出鑒定。後上海市司法部鑒定中心的法醫專家們考慮原告行動不便﹐也為了能積極配合案件需要和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辭辛勞遠途乘車到寧國對劉新華傷情進行檢查。在肯定了原鑒定結論的正確性和科學性後﹐法醫專家們又通過法院找到張毅﹐向其細致客觀地陳述了劉新華的傷情﹐建議其撤回申請﹐並主動提出不收取任何費用。法醫專家們的敬業精神和高尚人格令在場地每一個人都大為動容。

  看望﹐張毅同意增加賠償

  在聽了專家們對原告傷情的陳述之後﹐張毅表示想去看看。11月10日上午﹐承辦法官陪同張毅下鄉看望劉新華。躺在床上的劉新華雙目無神、氣息奄奄﹐已經不能開口說話﹐他的整個身體呈完全癱瘓的狀態﹐每次進食都要靠家人把食物搗碎、和著湯汁通過導管送入口內。看到這些﹐張毅內心充滿了悔恨與抱歉。承辦法官又接著做張毅的思想工作﹐希望他能針對保險理賠不足的部分作出相應賠償。張毅終于同意在已支付1.55萬元的基礎上再一次性賠償8萬元﹐並撤回了重新鑒定申請。原告劉新華的家人也願意做出讓步﹐同意了上述調解方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案件成功地以調解方式結案﹐原告的經濟損失得到了及時賠償。

  
  (文中人物系化名)

  

  

作者﹕許道鋒 陳珺 編輯﹕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