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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網訊
近日﹐合肥市蜀山區法院和蜀山區司法局聯合發文﹐正式實施《關于加強法院委托人民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並成立了蜀山區委托人民調解工作辦公室﹐蜀山區法院各庭室負責人為辦公室副主任﹐與蜀山區各司法所建立對口聯系。 該《實施意見》詳細規定了委托調解的范圍、程序、階段、要求、期限、考核等內容。今後﹐蜀山法院在受理離婚、繼承、收養、相鄰權等糾紛前﹐以及在案件審理期間﹐均可根據糾紛發生地、當事人所在地﹐委托各司法所及鎮、街等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糾紛﹐或由人民調解工作辦公室指派人民調解組織調解。司法所或人民調解組織接受委托後﹐將根據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則﹐在期限內完成調解﹐並及時將調解結果書面反饋給法院。法院對人民調解工作有指導的義務。蜀山法院將每年為人民調解員組織一次集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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