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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中院和司法局規范法官與律師關系
 

  
  安徽法院網訊 為了進一步強化法官和律師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意識﹐進一步規范蕪湖市法官和律師的相互關系﹐樹立法官和律師的良好形象﹐共同維護司法公正﹐促進司法廉潔﹐近日﹐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市司法局聯合召開法官和律師座談會上﹐該院黨組書記、院長楊良勝強調要求法官與律師之間應建立起相互獨立、彼此尊重、互相合作、互相監督的良性關系﹐同時要強化六項措施﹕

  一是以《關于規范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的要求為規則底線﹐努力使法官與律師相互間保持適度距離成為一種自覺行為﹐做到唯法不為上﹐唯法不為情﹔

  二是強調法官與律師的相互配合﹐共同促進和諧司法。法官要依法保障律師在訴訟中的各項權力﹐認真聽取律師的代理意見並審慎採納;律師要利用既熟悉法律規定又了解事實真相、當事人信任的優勢﹐在不損害當事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幫助法官促成當事人和解﹐實現案結事了的目標。

  三是組織法官與律師之間的相互測評﹐促進行為規范。法院和司法局每年聯合組織一次法官與律師的相互測評﹐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其結果作為考評法官與律師工作的參考﹐促進法官司法行為和律師執業行為的規范。

  四是建立司法行政機關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法官與律師之間的良性互動。適度組織法官、律師以及司法行政機關人員共同參加的座談會﹐拋開個案﹐分不同的專題﹐就本地區多發的熱點、難點問題的法律適用展開探討﹐並且結合工作中發現的現象和問題﹐相互反饋信息﹐提出意見和建議﹐促進共同提高。

  五是建立訴訟代理人信息登記制度。主要對律師代理案件數量及調解結案所佔比重、律師代理案件的上訴率及涉訴涉訪案件數、有無提供虛假證據等違反真實義務、是否存在邀請法官娛樂以及饋贈和行賄等信息進行登記。登記的內容反饋至縣司法局及市律協﹐作為主管部門考核評價律師職業素質的重要依據。

  六是完善“職業獨立”﹐不搞簡單的身體隔離。讓法官和律師共同走到陽光下交流﹐堂堂正正地接觸。

  

作者﹕朱訓明 編輯﹕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