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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道德底線就是強調法治
 

  社會的底線﹐一般意義上﹐指的是社會的底線道德規范﹐它滲透到社會的各個領域以及社會關系的各個環節﹐表現形式復雜多樣﹐但萬變不離其宗﹐都來源于一條道德金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現實社會中﹐這些道德底線﹐已經具象化為法律的要求。廣義的道德包括法律﹐法律是底線的道德。而我們俗稱的道德﹐是法律之上的規范准則體系。因此﹐一切突破道德底線的行為﹐也必然是違法行為。由于法律所轄﹐限于維護正義或公正的層面﹐道德的終極價值則指向了高尚﹐企望“止于至善”﹐人類的價值訴求是由法律的底線向道德的高端動態地蔓延。現實社會的核心價值卻不在于道德至善所努力達到的“高尚”﹐而在于公正或正義。“高尚”﹐要求的是“己欲利而利人﹐己欲達而達人”﹐是忘我的“成人之美”、“無私利他”。

  社會不公﹐具體來說主要是貧富差距的問題﹐雖然反腐敗、教育問題甚至醫療問題都是社會不公的表現﹐但落實到每個人最切身的體會就是貧富差距懸殊﹐這是整個社會無法回避的問題。根據有關的調查﹐作為綜合考察居民收入分配差異狀況的一個重要分析指標基尼系數﹐我國在1998年已經接近或者超過了警戒線﹐建設“和諧社會”口號提出後得到社會強烈回應﹐部分原因也在于此。

  然而法律絕非維護道德底線的惟一標准。在正當的兩端﹐是高尚和丑惡。雨果在《悲慘世界》中的總結很有代表性﹕“做一個聖人﹐那是特殊情形﹔做一個正直的人﹐那卻是為人的常規。”在一個確定並守住道德底線的社會中﹐應該允許人們在法律不禁止的地方﹐有廣泛的道德選擇空間﹐有不同層次的道德生態﹐有動態的“向善的自由”﹐並根據其所享有的自由﹐承擔相應的道德責任。強調道德底線﹐就是強調法治社會﹐香港廉正公署的反貪口號“貪污一塊錢也是貪”透露的正是法律的威嚴﹐是道德底線的重申。我們根本無須擔心﹐讓普通人只承擔相應的道德責任會使道德底線降低而將不合理、不公正的事物合理化﹐而最終逃脫道德底線──法律的制裁﹗(作者﹕士心原載﹕《市場報》)
  
  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