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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報評論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認真貫徹“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要求﹐案件調解率達到50%﹐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他們的做法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生動實踐﹐給全國各級法院帶了個好頭。
切實做好司法調解工作﹐符合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要求﹐也是全國法院廣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是否真正樹立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具體體現。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各級法院把做好訴訟調解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切實抓出成效。訴訟調解工作具有有效減少當事人訟累﹐切實實現“案結事了”的功能﹐是符合現實國情的一項司法制度﹐必須切實得到重視和加強。隨著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深入推進﹐政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都面臨著如何調整完善和充分發揮職能﹐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更大作用的迫切問題。更加有效地運用調解手段化解矛盾糾紛﹐及時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問題﹐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
切實做好訴訟調解工作﹐要求各級人民法院的法官提高維護人民群眾利益、保證公正司法的能力。隨著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施﹐人民群眾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不斷增強﹐對公正高效的司法的客觀需求也日益增強。做好訴訟調解工作﹐除了要具備為民服務的滿腔熱情外﹐還要有較強的調解技巧和能力。這就要求每個法官不僅需要具備扎實的法學功底﹐還需要具備比較豐富的社會知識和心理知識。只有這樣﹐才能把工作做到當事人的心上﹐依法妥善處理當事人的利益紛爭﹐真正使當事人雙方服判息訴、案結事了。
當前﹐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正處在難得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同時也處在人民內部矛盾凸顯、刑事犯罪高發、對敵斗爭復雜的時期。在這樣的形勢下﹐各級法院務必要按照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要求﹐切實把注重訴訟調解等優良傳統發揚光大﹐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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