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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媒體報道﹐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張新寶指出﹐當前土地違法反彈現象比較嚴重﹐執法形勢相當嚴峻﹐目前發生的土地違法案件中﹐地方政府違法佔地問題突出﹐凡是性質嚴重的土地違法行為﹐幾乎都涉及地方政府或相關領導。
“性質嚴重的土地違法行為幾乎都涉及地方政府”﹐能夠直言不諱地捅出來﹐顯然已比投鼠忌器地隱而不露、欲言又止﹐要有勇氣得多了。但是﹐這仍然疑似停留于問責的“點到即止”。因為﹐“地方政府”的概念仍顯寬泛﹐真正使嚴重土地違法行為化作觸目驚心之事實的﹐應是罩著“政府名義”外衣的一個個實權人物。若是說出了“與地方政府有涉”﹐而止步于尋根刨底地去追究具體施令者的責任﹐到頭來﹐恐怕除了在公眾心目中繼續增強了執法權杖“高高舉起、輕輕打下”的無奈印象外﹐再也找不出更多的積極意義。
違法加重───公開披露───再違法加重───再公開披露……這樣的監管治理公式﹐想必許多人早已屢見不鮮。這不僅僅是對公眾厚望的一次次無形挫傷﹐很難肯定的是﹐它不會把違法者的“人治膽量”一回回地撐大﹐甚至越來越把視法律法規為草芥當成習慣和常態。這些年來﹐當人們把有關部門對各種嚴重違法現象集中公開、集中暴露﹐動輒冠以“××風暴”大加贊賞的時候﹐何嘗又不是揭示了對“權力違法”的執法艱難和不易。而“說出實話”更盼“使出實招”的呼聲﹐顯然也不僅僅是只對國土管理執法部門一家來說的了。
來源﹕新華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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