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背景﹕廈門法院踐行無罪推定被告人出庭可自由著裝
以往在中國﹐刑事犯罪被告人出庭受審時﹐著裝大多不是淺藍色便是灰色囚服。而本月十二日上午﹐在廈門市中院的法庭上﹐涉嫌販毒的龍某、劉某卻穿著短袖T恤出庭受審﹐此景立刻引起旁聽人員一陣不小的騷動。
在中國﹐刑事犯罪被告人身穿囚服出庭受審的歷史源遠流長﹐然“自由著裝”出庭受審的情況也不乏先例。二00三年﹐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出庭時“西裝領帶﹐頭發光亮”﹔二00四年﹐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出庭時﹐身著嶄新筆挺西裝﹐扎紅格領帶﹐“紅光滿面、神採奕奕”﹔去年﹐國土資源部原部長田鳳山亦身著深色西服、白色襯衫配以黑色領帶、“精神不錯”地現身法庭……
不過﹐只要細心者稍加留意便會發現﹐“自由著裝”的享有者大都為落馬高官﹐而那些觸犯刑律的“無權無勢、無依無靠”的普通百姓卻與這項“基本權利”有緣無分。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這就是著名的無罪推定原則的法律依據。也就是說﹐刑事被告人在被法院判決有罪前被推定為是無罪的。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一幕幕“剃光頭、穿囚服”的犯罪嫌疑人受審場面卻在法庭這個“冷酷”的大舞臺上輪番上演。既然還沒有受到法律最終的裁決﹐他們就有權利選擇自己穿什麼衣服﹐為什麼要被“強行”貼上有罪的“標簽”﹖廈門市中院允許刑事犯罪被告人“自由著裝”的做法﹐可謂強化“無罪推定”司法實踐的一個進步。
據北京一家媒體今天報道﹐被告人劉某在接受採訪時說﹐穿著自己的衣服﹐感覺好多了﹐家人看了也會覺得好一點。其實﹐他早想提出穿自己的衣服出庭受審﹐但是始終沒敢說出來。早晨﹐當看守所警察征求他的意見時﹐他立刻表示要穿自己的衣服。誠如廈門大學法學院黃健雄教授所說﹐法院讓被告人自主選擇穿什麼衣服出庭受審﹐順應了世界司法的慣例﹐也是尊重他人人格的一種表現﹐可以說是細微之處見真情。
目前﹐中國政府正大力倡導構建和諧社會﹐而和諧社會首先是一個以人為本的社會﹐一個充滿人文關懷的社會﹐應該充分尊重人民權利、保護人民利益。願今後有更多“‘自由著裝’制度”的出現﹐不僅為司法實踐﹐更為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奠定基礎﹗
來源﹕新華網──中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