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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就是不簽勞動合同﹐我該咋辦﹖
 

  問﹕陳某在一家私企上班﹐勞動條件、工資待遇都很好﹐陳某很珍惜這份來之不易的工作。但是老板就是不和他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陳某向老板提過多次﹐但老板總說﹐“我這不過是個私人小公司﹐來也松松﹐去也松松﹐還簽什麼狗屁合同”。現在陳某想問﹐《勞動合同法》實施後﹐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答﹕《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此規定﹐只要建立了勞動關系就必須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但是現實中﹐還是有很多像陳某一樣遭遇的勞動者。其實陳某不必擔心﹐因為《勞動合同法》加強了對事實勞動關系的保護﹐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同時還規定了對企業來說很嚴重的後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鍵在于你如何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證明與公司的勞動關系﹐例如﹕公司給你出具的外出干活記錄﹔同事的證言﹔公司發給你的上崗證、出入證、考勤記錄、工資卡、工資清單﹔一些有關工作的電話錄音等等。如果你有上述可以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那麼你無需主動要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待到合適的時機﹐你只要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你的合法權益依然可以得到保護﹐到時候頭疼的就是公司啦﹗《勞動合同法》之所以這樣規定﹐就是為了讓所有的用人單位樹立主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意識。

  

作者﹕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