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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網訊 不協助法院辦理股金轉移手續﹐反以各種理由推托敷衍。日前﹐拒不協助執行義務的固鎮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被固鎮縣人民法院罰款5萬元。
今年7月21日﹐固鎮縣法院執行局兩名法官前往固鎮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送達民事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該信用社按裁定書要求辦理股金轉移手續﹐然而﹐信用聯社工作人員卻以需請示領導為由拒絕辦理﹐後雖經多方協調﹐但過了一個多月仍未辦理。
法院認為﹐信用聯社有義務協助辦理股金轉讓手續﹐但以種種理由拒不協助﹐其行為嚴重妨礙民事訴訟﹐遂依法作出上述罰款決定。罰款決定書送達後﹐該信用社三日內履行了協助執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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