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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建房摔傷 僱主與房主共擔責
 

  安徽法院網訊 天長市龍崗鄉農民李平﹐被包工頭僱佣為他人建房﹐在施工過程中從二樓摔落﹐成了植物人。李平的家人將無力賠償的僱主和房主告上法院。受理該案的天長市人民法院銅城人民法庭法官﹐考慮到兩被告家境並不富裕的實際情況﹐本著為當事人解決實際問題的原則﹐進行了多次調解﹐最終促使三方達成協議﹐由僱主與房主分別賠償6.8萬元和5萬元。

  今年3月8日﹐李平受無建筑資質的工頭孫明祥僱用﹐為農民柏廣江家建房﹐不慎從二樓樓板上跌落﹐摔成植物人。李平的家人將家境均不富裕﹐無力支付巨額賠償的孫明祥和柏廣江告上法庭。

  法院在分析案情後認為﹐兩被告分別因為不具有資質或沒有採取有效安全保障措施等﹐對原告的人身損害存有不可推卸的過錯。但兩被告的家境都不富裕﹐要使原告及時得到賠償十分困難。

  承辦該案的法官本著為原告的解決實際問題的原則﹐不厭其煩地通過案情剖析﹐指出兩被告應負的法律責任﹐終于使三方達成調解協議。兩被告通過借貸一次性支付了原告賠償款11.8萬元。

  

  
  

作者﹕董茂軍 馬立 編輯﹕周瑞平